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45

145.由于主是来自

145.由于主是来自神圣良善的神圣真理本身,这才是祂真正的本质,且每个人都是按自己的本质为人处事,故显而易见,主的旨意就是不断将真理与良善,或信与仁植入在每个人里面,祂的旨意不可能是别的。这一点要通过世上的很多事来说明,如,每个人的意志与思维,并且只要有可能,他的言行就出于自己的本质,举个例子,忠诚的人就有忠诚的思维与意图;一个诚实、正直、虔诚和有信仰的人就有诚实、正直、虔诚和有信仰的思维和意图;反之,一个傲慢、狡猾、诡计多端、贪得无厌的人就有与他的本性相吻合的思维和意图;小丑只想着去搞笑;愚者只想对着智慧的言谈喋喋不休。总之,天使的打算和努力全都是天堂的,而魔鬼的打算和努力全都是地狱的。这跟动物界中的所有低级生物差不多,如鸟类、兽类、鱼类,蠕虫或各种昆虫,皆以其本性而被识别;其本能来自源于它的本质,并与其一致。植物界也一样,每种树、灌木、植被皆以其果实和种子而被识别,它的本质天生就在它的果实和种子里面;除了它自己或类似它自己的东西外,它不会产生别的东西。事实上,各种土质和泥土,各种石头,无论贵重的还是普通的,各种矿物和金属都是根据自己的本质来判断的。

诠释启示录 #639

639.“立在这地的

639.“立在这地的神面前”表示这些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事物,在天堂和教会属于祂。这从“这地的神”和“立”的含义清楚可知:“这地的神”是指作为天地之神的主,尤指天堂和世界上的教会的神;因为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教会既在天堂,也在世界。“地”表示天堂,也表示那里的教会,因为灵界也有陆地,和自然界一样;就外在表象而言,它们在灵界和在自然界完全一样;这就是为何“这地的神”意指天地之神,尤指天堂和世界上的教会的神。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教导,祂就是天地之神:

耶稣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站)立”是指来自祂的存在,因而是指在天堂和教会中属于祂的东西。

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论到天使和教会之人说,他们站在神面前,他们在神面前行走;在灵义上,站在神面前表示来自祂的存在,在神面前行走表示照着来自祂的存在而生活;因为天堂和世界的一切存在都从主发出;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创造并形成天堂和世界的一切事物;在约翰福音(1:1–3),这发出的神性被称为“圣言”;那里的“圣言”就是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一切事物都是从神性真理被制作和创造出来的。由于这神性围绕显为太阳的主,朝各个方向延伸,所以经上准确地说它站在主面前,因为它从各个方位和方向上都视主为它的共同中心。这神性本质上就是天堂里的主,因为它是发出的神性,凡发出之物都属于它从中发出的那一位,事实上就是祂自己;就像从太阳发出的热和光属于太阳一样。因此,所有天使,就是被称为神性真理的发出神性的接受者,都转向主,因而不断处于祂的同在。因为如前所述,发出的神性视主为它的中心,它从这中心发出,又回到这中心;天使也是如此,他们是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可以说就是形式上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天使“(站)立在主面前”,因为严格来说,“(站)立”论及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就围绕着显为太阳的主。

在以下经文中,“站(或立、站立、侍立)在神面前”也表示处于神性真理,从而与主同在。路加福音:

天使说,我是站在神面前的加百列。(路加福音1:19)

列王纪上:

我看见耶和华坐在宝座上,天上的万军侍立在祂右手边和左手边。(列王纪上22:19)

耶利米书:

侍立在我面前的人必终日不从约拿达那里断绝。(耶利米书35:19)

诗篇:

王后佩戴最好的俄斐金饰站立在我右手边。(诗篇45:9)

路加福音:

你们要时时警醒,使你们能算配得上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启示录:

祂愤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启示录6:17)

又:

众天使都站在宝座和众长老并四活物的周围。(启示录7:11)

又:

我看见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启示录8:2)

撒迦利亚书:

两棵橄榄树和两颗橄榄果,这些是那棵橄榄树的两个儿子,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撒迦利亚书4:11, 12, 14)

以及其它地方。经上还论到主自己说,“祂站着审判”,因为这话是指着从主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的神性说的,审判来自它。因此,经上在以赛亚书中说:

耶和华站起来辩论,站着审判。(以赛亚书3:13)

诗篇:

神站在神的会中,在诸神中间行审判。(诗篇82:1)

“神的会”和耶和华站在其中间的“诸神”表示天使,天使在灵义上表示神性真理;由于在天堂,主就是神性真理,所以经上在此说主“站着”。这清楚表明,“立在这地的神面前”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在天堂和教会属于祂;所指的是那些处于这神性的人,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立在这地的神面前”论及“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这些表示良善和真理,因而表示发出的神性(也可参看前文,AE 6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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