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4.我们读到:
当耶稣受洗时,天开了,约翰看见圣灵仿佛鸽子降下。(马太福音3:16; 马可福音1:10; 路加福音3:21, 22; 约翰福音1:32, 33)
这种事发生,是因为洗礼表示重生和洁净;鸽子具有同样的含义。谁看不出鸽子不是圣灵,圣灵也不是鸽子?鸽子经常出现在天堂;每当它们出现时,天使们就知道它们是附近一些人关于重生和洁净的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的对应。因此,一旦他们接近这些人,并与他们谈论其它某个主题,而不是鸽子出现时他们所思想的主题,鸽子就会立刻消失。先知们看到的许多事物也是如此,如约翰看见羔羊站在锡安山上(启示录14:1;以及其它地方)。谁不知道主不是那羔羊,也不在羔羊里面,羔羊只是祂纯真的一个代表?这清楚表明了那些从主受洗时所看见降到祂身上的鸽子,和同时从天上听见的声音,即“这是我的爱子”(马太福音3:16-17)中推断出三位格的三位一体之人的错误。施洗约翰所说的话就是指主通过信仰和仁爱使人重生:
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马太福音3:11; 马可福音1:8; 路加福音3:16)
“用圣灵与火施洗”是指通过属于信仰的神性真理和属于仁爱的神性良善使人重生。主的这句话也是这个意思:
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3:5)
在此处,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一样,“水”都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真理,而“灵”表示属灵人或内在人中来自良善的真理。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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