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42

142.(2)圣灵是

142.(2)圣灵是指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一般来说,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是改造和重生;照着改造和重生而来的是更新、复活、成圣和称义;照着这些后者而来的是从邪恶中的洁净,罪的赦免,最终是拯救。这些按顺序是主在那些相信祂,调整并预备自己接受祂,成为祂住所的人里面所运作的能量,或说这些是主在他们里面所产生的一系列美德,或一个接一个的强大效果。这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对基督徒来说,是通过圣言实现的,因为圣言是人接近主的唯一媒介,也是主进入的唯一媒介。如前所述,主是神性真理本身,凡从祂发出的,都是神性真理。但必须理解为来自良善的神性真理,这与来自仁爱的信仰是一样的,因为信仰只是真理,仁爱只是良善。正是通过来自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说,通过来自仁爱的信仰,人才得以改造、重生,然后更新、复活、成圣和称义,并照着这些的进程和发展而从邪恶中洁净;从邪恶中洁净就是罪的赦免。但主的所有这些运作无法一一解释,因为每一种运作都需要自己的分析,以及来自圣言的证实和理性说明,这里不是解释的地方。因此,读者可以参考本书后面的章节,它们依次论述了仁爱(TCR 392-462节)、信仰(TCR 336-391节)、自由意愿或自由意志(TCR 463-508节)、悔改(TCR 509-570节)、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必须知道的是,主不断在每个人里面运作这些拯救的恩典,或说一直在每个人里面实施这些拯救的过程,因为它们是通往天堂的台阶,主渴望拯救每个人。因此,拯救所有人是祂的目的,意愿目的的,也意愿方法。主的降临、救赎和十字架受难都是为了拯救人 (马太福音18:11; 路加福音19:10)。由于拯救人过去是,并且永远都是主的目的,所以可推知,刚才提到的运作是居间目的,而拯救是最终目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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