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4

14.⑺凡不承认神者

14.⑺凡不承认神者皆被逐出教会、受到诅咒。凡不承认神者皆被逐出教会、受到诅咒。其原因在于,神是教会的全部,我们称之为神学的神圣真理则构成教会。所以,否认神就是否认属教会的一切事物。因这样的否认而与教会隔绝;并非神与人隔绝,而是人自己与神隔绝。将人逐出教会的,就是这种否认,因而他不是被神、而是被他自己逐出教会。他受到诅咒的原因在于,凡被逐出教会者也被逐出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和天使天堂合而为一,就象人里面的内在人与外在人,或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神如此造人,是为了使他的内在人可以居于灵界,而外在人则居于尘世。因此,他被造为两个世界的居民,以便属于天堂的属灵之物能被植入在属于尘世的属世之物中,就象种子被播种于土壤中,他因而变得稳定并持续到永恒。
人若因否认神而将自己逐出教会、从而逐出天堂,也就关闭了其内在人的意愿和给予他快乐的爱。因为人的意愿是其爱的容器,并成为爱的居所。但他无法关闭内在人的理解力,因为若能关闭且已关闭,他就不再是人。然而,他的意愿之爱用谬念冲昏了理解力的高层区域,结果,理解力向属于信的真理和属于仁的良善关闭,因而越来越反对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人就这样切断了与天堂天使的联系,并因着这种切断而使自己与地狱的撒旦相联,想得和他们一模一样。所有撒旦都否认神,并愚蠢地思想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凡与他们联结的人也一样。
这样的人在其灵的指引下,如独处时,任由他的思维被恶与假的愉悦支配。他在自己里面孕育并生出这些恶与假。这时,他认为神不存在,或者神只不过是从讲台发出的一个词而已,用来使老百姓服从正义的法律,也就是社会的法律。他还认为圣言(牧师据此声称有一位神)只不过是传道人的大量故事,因着权威而被神圣化,而十诫或教义问答只是一本小册子,当被孩子们翻烂时,就被扔在一边,因为它教导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等等;谁不能从民法中获知这些事?他认为教会是一些头脑简单、容易受骗和思想软弱之人的聚会,他们能看到他们看不到的东西。他视人,包括他自己,如动物,其死后的生命与动物死后的生命一样。
他的内在人就是这样想的,尽管其外在人的说法完全不同。因为就象刚才说的,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构成这个人的是内在,也就是死后活着的灵。而外在则被埋进坟墓,正是这外在使他道貌岸然,扮演伪善者的角色;他因否认神而面临诅咒。就人的灵而言,每个人都与灵界中类似自己的灵人相联,如同他们当中的一员。我经常被许可看到人的灵也生活在那里的各个社群,其中有的在那里的天使社群,有的则在地狱社群。我还得以与他们交谈数日,令我很不解的是,尚活在肉身的这个人本人却对此一概不知。这经验清楚表明,那些否认神的人早已在受诅咒者之列,死后则归到他们自己的同类当中。

揭秘启示录 #401

401.“一切的青草

401.“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表示因而信的一切活物也都灭亡了。“被烧了”表示灭亡,如刚才所述(AR 400节);在圣言中,“青草”表示教会或信仰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良善和真理首先在属世人里面萌芽或出生;“田间的菜蔬”所表相同;由于信凭良善和真理存活,所以“一切的青草被烧了”表示信的一切活物都灭亡了;并且当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不复存在时,信的一切活物就都灭亡了,如刚才所述。“青草”具有这种含义也是由于对应;因此,在灵界,那些不仅在教义上,还在生活上将信与仁分离的人就生活在甚至寸草不生的沙漠或旷野中。正如“果树”表示在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方面的人,“青草”则表示在首先在他里面孕育,也出生的教会之物方面的人,而“不青的草”表示被摧毁的教会之物。一般来说,花园、树林、田间和平原里的一切事物都表示教会的某种事物方面的人,或也可说,人里面教会的某种事物方面的人;原因在于,它们相对应。“草”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有声音说,你喊叫吧;他说,我喊叫什么呢?一切肉体都是草,草必枯萎,花必凋谢,因为风吹在其上;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萎,花必凋谢,但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6-8)
又:
居民像田间的菜蔬,像青草,如房顶上的草,又如站着的禾稼之前烧焦的田地。(以赛亚书37:27; 列王纪下19:26)
又:
我将我的福浇灌从你所生的,他们要发生在草中间。(以赛亚书44:3, 4;以及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51:12; 诗篇37:2; 103:15; 129:6; 申命记32:2)
“青”或“青翠”表示活物,或有生命之物,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相关经文(耶利米书11:16; 17:8; 以西结书17:24; 20:47; 何西阿书14:8; 诗篇37:35; 52:8; 92:10, 14)。启示录在此所描述的事同样发生在埃及,即:
因冰雹与火掺杂,田间一切的树木和一切的菜蔬都被烧尽。(出埃及记9:23-35; 诗篇78:47-49; 10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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