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⑺凡不承认神者皆被逐出教会、受到诅咒。凡不承认神者皆被逐出教会、受到诅咒。其原因在于,神是教会的全部,我们称之为神学的神圣真理则构成教会。所以,否认神就是否认属教会的一切事物。因这样的否认而与教会隔绝;并非神与人隔绝,而是人自己与神隔绝。将人逐出教会的,就是这种否认,因而他不是被神、而是被他自己逐出教会。他受到诅咒的原因在于,凡被逐出教会者也被逐出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和天使天堂合而为一,就象人里面的内在人与外在人,或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神如此造人,是为了使他的内在人可以居于灵界,而外在人则居于尘世。因此,他被造为两个世界的居民,以便属于天堂的属灵之物能被植入在属于尘世的属世之物中,就象种子被播种于土壤中,他因而变得稳定并持续到永恒。
人若因否认神而将自己逐出教会、从而逐出天堂,也就关闭了其内在人的意愿和给予他快乐的爱。因为人的意愿是其爱的容器,并成为爱的居所。但他无法关闭内在人的理解力,因为若能关闭且已关闭,他就不再是人。然而,他的意愿之爱用谬念冲昏了理解力的高层区域,结果,理解力向属于信的真理和属于仁的良善关闭,因而越来越反对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人就这样切断了与天堂天使的联系,并因着这种切断而使自己与地狱的撒旦相联,想得和他们一模一样。所有撒旦都否认神,并愚蠢地思想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凡与他们联结的人也一样。
这样的人在其灵的指引下,如独处时,任由他的思维被恶与假的愉悦支配。他在自己里面孕育并生出这些恶与假。这时,他认为神不存在,或者神只不过是从讲台发出的一个词而已,用来使老百姓服从正义的法律,也就是社会的法律。他还认为圣言(牧师据此声称有一位神)只不过是传道人的大量故事,因着权威而被神圣化,而十诫或教义问答只是一本小册子,当被孩子们翻烂时,就被扔在一边,因为它教导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等等;谁不能从民法中获知这些事?他认为教会是一些头脑简单、容易受骗和思想软弱之人的聚会,他们能看到他们看不到的东西。他视人,包括他自己,如动物,其死后的生命与动物死后的生命一样。
他的内在人就是这样想的,尽管其外在人的说法完全不同。因为就象刚才说的,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构成这个人的是内在,也就是死后活着的灵。而外在则被埋进坟墓,正是这外在使他道貌岸然,扮演伪善者的角色;他因否认神而面临诅咒。就人的灵而言,每个人都与灵界中类似自己的灵人相联,如同他们当中的一员。我经常被许可看到人的灵也生活在那里的各个社群,其中有的在那里的天使社群,有的则在地狱社群。我还得以与他们交谈数日,令我很不解的是,尚活在肉身的这个人本人却对此一概不知。这经验清楚表明,那些否认神的人早已在受诅咒者之列,死后则归到他们自己的同类当中。
19.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众所周知,“耶和华”的意思是“自有永有”( 'I am' and 'Being')。从创造书或创世记清楚可知,自上古时代神就被如此称呼。在第一章,祂被称为“神”,在第二章及以后续章节,祂被称为“耶和华神”。后来,当亚伯拉罕的后代,从雅各开始,因长期寄居在埃及而忘了神的名时,它重新唤回他们的记忆。对此,我们读到:
摩西问当如何称呼神的名字,神对摩西说:“我是那位自有永有的,因此你要对以色列的子女说:‘那位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你要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耶和华是我的名,直到永远,这也是我的纪念,直到万代”。(出埃及记3:13-15)
由于唯独神自有永有,就是耶和华,所以受造宇宙中没有一物不从祂获得其存在;下面将看到这是怎么回事。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22:13)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祂自初至终都是独一无二的源头,万物皆出自祂。
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初和终”,是因为“阿拉法”是希腊字母表中第一个字母,“俄梅戛”是最后一个;因此这两个字母表示综合在一起的万物。原因在于,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事物。使单词发出音来的元音表示与情感或爱相关的某种事物。这就是灵人或天使的言语及其书写系统的起源。不过,这是之前未知的一个秘密:所有天使和灵人所用的语言是一种通用语言,这种语言与世人的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每个人死后都会逐渐掌握这种语言,因为它是每个人自被造之时所固有的。所以在灵界,人人都能理解其他所有人。我经常被允许倾听这种语言,并将其与世上的语言进行对比,发现无论在哪方面,它都与世上的任何属世语言不同。就其初始元素而言,这种语言不同于它们,也就是说,每句话的每个字母都有其特定含义。正因如此,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意思是,祂自初至终都是独一无二的源头,万物皆出自祂。不过,关于源于天使的属灵思维的这种语言及其书写系统,可参看《婚姻之爱》(326-329节),以及本书(280, 365.3,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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