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39

139. (1)圣灵

139. (1)圣灵是那一位神(圣三一就在祂里面),即主神救主所发出的神圣真理,以及神性大能和活动。严格来说,圣灵表示神圣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就这层意义而言,主自己就是圣灵。但如今教会用“圣灵”来描述神作工的方式,也就是使人成为公义的实际过程,故这就是此处为圣灵所取的含义,也是主要论述的主题。另外一个原因是,发出者与发出它的源头具有同一个本质,如同这三合一,即灵魂、身体和这二者所发出的一起构成一个本质。在人里面,这个本质就是纯粹的人;而在主里面,它是神性,同时也是人性;在祂得荣耀之后,这些本质融合起来,如同在先者与在后者,或本质与它的形式融合起来。因此,被称为父、子、圣灵的这三要素在主里面为一。
我在前面已说明,主是神圣真理本身,或神性事实。以下经文会证明,圣灵就是神圣真理: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生出一根枝条来。耶和华的灵必住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明达之灵,谋略和能力之灵;祂将以口中的杖击打这地,以嘴里的气杀死恶人;公义必做祂的腰带,真理必做祂胁下的带子。(以赛亚书11:1,2,4,5)
仇敌必像狭急的河流冲来,耶和华的灵必必高举旌旗抵挡他;然后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20)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膏了我,叫我传好消息给贫穷的人。(以赛亚书61:1;路加福音4:18)
这是我的约。我加给你的灵,我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59:21)
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故凡从祂发出的一切皆为真理,这就是保惠师的意思,祂还被称为真理的圣灵、圣灵。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要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约翰福音16:13)
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故此我说,祂从我领受,就要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4,15)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乃是这个世界不能接受的,因为它看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并且要在你们里面。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看见我。(约翰福音14:16-19)
我从父那里差给你们的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到来时,祂必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4:26)
祂被称为圣灵。(约翰福音14:26)
主所说的“保惠师”、“圣灵”是指祂自己,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即“这个世界不认识祂”:
你们却认识祂;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看见我。(约翰福音14:17-19)
还有:
看啊,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代的末了。(马太福音28:20)
以及这些话:“
还可从主的话:“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而是从我领受的” 。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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