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39

139. (1)圣灵

139. (1)圣灵是那一位神(圣三一就在祂里面),即主神救主所发出的神圣真理,以及神性大能和活动。严格来说,圣灵表示神圣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就这层意义而言,主自己就是圣灵。但如今教会用“圣灵”来描述神作工的方式,也就是使人成为公义的实际过程,故这就是此处为圣灵所取的含义,也是主要论述的主题。另外一个原因是,发出者与发出它的源头具有同一个本质,如同这三合一,即灵魂、身体和这二者所发出的一起构成一个本质。在人里面,这个本质就是纯粹的人;而在主里面,它是神性,同时也是人性;在祂得荣耀之后,这些本质融合起来,如同在先者与在后者,或本质与它的形式融合起来。因此,被称为父、子、圣灵的这三要素在主里面为一。
我在前面已说明,主是神圣真理本身,或神性事实。以下经文会证明,圣灵就是神圣真理: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生出一根枝条来。耶和华的灵必住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明达之灵,谋略和能力之灵;祂将以口中的杖击打这地,以嘴里的气杀死恶人;公义必做祂的腰带,真理必做祂胁下的带子。(以赛亚书11:1,2,4,5)
仇敌必像狭急的河流冲来,耶和华的灵必必高举旌旗抵挡他;然后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20)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膏了我,叫我传好消息给贫穷的人。(以赛亚书61:1;路加福音4:18)
这是我的约。我加给你的灵,我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59:21)
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故凡从祂发出的一切皆为真理,这就是保惠师的意思,祂还被称为真理的圣灵、圣灵。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要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约翰福音16:13)
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故此我说,祂从我领受,就要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4,15)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乃是这个世界不能接受的,因为它看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并且要在你们里面。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看见我。(约翰福音14:16-19)
我从父那里差给你们的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到来时,祂必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4:26)
祂被称为圣灵。(约翰福音14:26)
主所说的“保惠师”、“圣灵”是指祂自己,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即“这个世界不认识祂”:
你们却认识祂;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看见我。(约翰福音14:17-19)
还有:
看啊,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代的末了。(马太福音28:20)
以及这些话:“
还可从主的话:“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而是从我领受的” 。

揭秘启示录 #6

6.“他便将神的道和

6.“他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证明出来”表凡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人。经上论到约翰说,“他将神的道证明出来”,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如前所述(5节),故在灵义上所指的是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从来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并因此所表示的,并且取代“约翰”的,是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进而是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正是这些人“证明出来”,也就是看见,承认,发自内心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是主的人身就是神性这一真理,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可以得到证实。启示录中的“耶稣基督”及“羔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Divine Human);“神”指主的神性,万物皆来自这神性。
至于“证明出来”的灵义,它论及真理,因为在世间,要见证的正是真理,见证以后真理才得到承认。然而,在天堂,真理自己就能自我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天使一听闻真理,当即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所教导的,故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见证。(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叫众人因他可以信。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后,祂就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所发出的真理本身,对此,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而是凭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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