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第三个记事:
我远远地看到五所学院,每所学院都被来自天堂的光包围。第一所被一道紫光包围,就是在地上清晨日出之前的云中看到的那种光;第二所被一道金黄色的光包围,就像日出后东方的光;第三所被一道明亮的光包围,就像世上的正午之光;第四所被一道中等亮度的光包围,就像傍晚的阴影开始降临时的暮光,或开始被傍晚的阴影调和的日光;第五所实际上就站在晚上的阴影中。在灵人界,学院是学者们聚集讨论各种奥秘的地方或中心,这些奥秘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知识、聪明和智慧。看到这些学院,我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渴望,想去拜访其中一所,于是在灵里就去了那所被中等亮度的光包围的学院。我进去的时候,看见一群学者;他们正在互相讨论关于主的一段经文是什么意思,经文说,主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手边(马可福音16:19)。
大部分会众说,这句话要完全从字面上来理解,即:圣子如此坐在圣父旁边。然而,当被问到祂为什么这么做时,有些人说,圣子被圣父安置在祂的右手边,是因为圣子实现了救赎;有些人说,祂是出于爱坐在那里;有些人说,这是为了祂可以成为圣父的保惠师;这样祂就可以受到天使的尊重;有些人说,这是因为圣父允许祂代替自己掌权,因为经上记着:“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了。”然而,许多人说,这是为了祂可以从右手边垂听祂为之代求的人;因为在当今教会,所有人都接近父神,祈求祂为了儿子而施怜悯;这使得父自己转向子,以接受子的调解。然而,有些人说,只有来自永恒的神的儿子才会坐在父的右手边,这样祂就可以将祂的神性赋予生在世上的人子。
听到这些话,我大为震惊,这些在灵界已经呆了一段时间的学者,竟然对天上的事如此无知;但我意识到了原因,即:他们对自己的聪明充满信心,不愿被真正的智者教导。然而,为了让他们不再对“子坐在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一无所知,我举手请他们侧耳倾听我想就这个主题所说的几句话。他们同意了,于是我说:“难道你们从圣言中不知道父与子为一,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吗?主在福音书(约翰福音10:30; 14:10, 11)中清楚说了这话。你们若不信,就会把神一分为二,然后不得不属世、感官地,甚至物质地思想神。此外,自尼西亚议会以来,世人就是这么做的;尼西亚议会引入了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由此将教会变成挂有彩绘帷幕的剧院,演员们在里面上演新戏。谁不知道并承认神是一?如果你们在内心和灵里承认这一点,那么你们刚才所说的话就会自行消散,或像智者耳边的闲言碎语一样反弹到空中。”
听到这些话,许多人被激怒了,恨不得扭住我的耳朵,命令我保持沉默。而会众的领袖,或议会主席愤怒地说:“我们不是在讨论神的一体性和多元化,因为我们相信这两者,我们讨论的是圣子坐在祂父的右手边这句话所涉及的内容。如果你对此有所了解,请继续说。”我说:“我会的,但请你止住一切噪音。”于是我继续说:“坐在右手边不是指坐在右手边,而是指通过神在世上所取的人身而来的祂的全能。藉着这人身,祂在最后事物中,如在最初事物中一样;藉着这人身,祂进入、推翻并征服地狱;藉着这人身,祂恢复天堂的秩序,从而藉着这人身,救赎世人和天使,并继续救赎他们,直到永远。你们若查阅圣言,并且能被光照,就会看到‘右手’在此是指全能,如在以赛亚书和诗篇中那样:
我的手立了大地,我的右手丈量了诸天。(以赛亚书48:13)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力量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你的右手扶持我。(诗篇18:35)
求你眷顾你为自己造为强大的儿子;愿你的手扶持你右手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造为强大的人子。(诗篇80:15, 17)
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以下经文: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力量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间掌权。(诗篇110:1, 2)
整首诗篇都在论述主与地狱的争战,以及对它们的征服。由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所以主说:祂要坐在权能的右手边(马太福音26:63, 64);坐在神权能的右手边(路加福音22:69) 。”
听到这里,会众又发出喧嚣的声音;但我说:“你们要当心;恐怕会有一只手从天上显现,当它显现时,如它向我显现的那样,它的力量会让旁观者感受到一种难以置信的恐惧。对我来说,这是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我话音刚落,有一只伸出的手出现在天堂下方,一看到这只手,他们就吓得成群结队地冲向门口;有的冲到窗户前跳出去,有的昏倒了,以至于无法呼吸。但我保持镇定,平静地跟在他们后面走了出去。离开一段距离后,我回头看到那所学院或建筑笼罩在一片乌云或密云中;我从天上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出于三神信仰说话,但当那些更理智的人聚集在那里时,以前的光就会回来。
900.“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也不再遭受它们的侵扰。这从“灵说”和“劳苦”的含义清楚可知:“灵说”是指肯定这是真的,因为“天使”和“灵”一样,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劳苦”是指与邪恶和虚假的争战,并来自它们的侵扰,因而是指试探(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息了劳苦”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处于它们,或说摆脱它们。这清楚表明,“灵说,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表示他们将不再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也不再遭受它们的侵扰,这是真的。前一节论述了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并承认祂的神性之人所经历的试探,因此本节论述属灵的试探之后的安慰;因为如前所述(AE 897节),喜乐在一切属灵的试探之后出现。
“劳苦”是指试探,因为试探是灵魂的劳苦,或属灵的劳苦;以赛亚书中的“劳苦”也是指它们:
耶和华想要压伤他,使他软弱;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他就必看见种,也必延长日子,耶和华的旨意必藉着他的手亨通;他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便满足。(以赛亚书53;10, 11)
这些话论及主,这一整章都在论述祂。“耶和华想要压伤他,使他软弱”描述了主所受的试探,它们是最严重、最痛苦的,因为它们是忍受众地狱的;通过试探,自我之爱被破碎,因而身体被压伤和虚弱。“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表示如果祂忍受试探以至于死;“他就必看见种”表示神性真理必从祂发出,“种”表示真理,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必延长日子”表示也必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长”,因而“延长”论及良善(参看AE 629a节),“日子”表示状态。“耶和华的旨意必藉着他的手亨通”表示因此,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保持在神序中;“灵魂的劳苦”表示通过试探;“他必看见,便满足”表示荣耀。这就是这些话在至高意义上的含义,至高意义论述主。但在相对意义上,它们描述了人类的拯救,主出于神性之爱为人类争战。
经上说,“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就好像他是否这样做是值得怀疑的事。但此处所包含的真理与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的话所包含的一样:
我舍弃自己的灵魂,我会再取回来;没有人夺去我的灵魂,是我自己舍弃的;我有权枘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约翰福音10:17, 18)
没有人能看到隐藏在这些话里面的奥秘,除非他知道什么叫试探,人通过试探重生。因为在这些试探中,人被保持在他的自由中,由此在他看来,就好像他凭自己争战。事实上,人在试探中所拥有的属灵自由比他没有在试探中时所拥有的更强有力,因为它更内在。除非人在试探中出于这种自由争战,否则他不能变得属灵;因为一切自由都属于爱,故那时人出于对真理的爱,因而出于对永生的爱争战;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内在才能打开,人才能重生。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主的这些话包含什么,即:祂出于祂自己的自由争战,最终舍弃祂的灵魂,以便祂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从而可以凭祂自己成为公义,祂若不出于祂的自由,就不能成为公义;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我舍弃自己的灵魂;我有权枘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
那些不知道这个奥秘的人会像阿里乌斯派一样解读这些话,即:主是被收养的,不是神真正的儿子;因此,祂被收养,是因为祂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或忍受十字架的死亡;殊不知,这些话涉及祂凭自己的能力从祂的人身与地狱争战,并战胜了它们,还凭自己的能力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祂自己里面的真正神性合一,从而使它成为神性;如果绝对的自由没有留给祂的人身,那么这一切事是绝无可能成就的。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何以赛亚书中说:“如果祂以他的灵魂作为赎罪祭。”自由属于爱,属于意愿,因而属于人的生命,表面上看,自由似乎是他自己的自我,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41, 145节)一书。人必须有自由才能重生,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1937, 1947, 2876, 2881, 3145, 3158, 4031, 8700节)。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无法以其它方式被植入人,表面上作为他自己的而归给他(AC 2877, 2879—2880, 8700节)。凡被迫所行的,都不与人结合(AC 2875, 8700节)。自我强迫来自自由,被强迫不是(AC 1937, 2881节)。一切试探里面都有自由,但这种自由在人里面更内在地来自主,因此,他才会争战,想要获胜,而不是被打败,而没有自由,他不会这样做(AC 1937, 1947, 2881节)。主独自并凭祂自己的能力与所有地狱争战,并战胜它们(AC 1692, 1813, 2816, 4295, 8273, 9937节)。因此,主唯独凭祂自己成为公义(AC 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节)。主的最后试探在客西马尼园和十字架上,那时祂获得了完全的胜利,祂通过这最后的审判征服了地狱,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AC 2776, 2803, 2813—2814, 10655, 10659, 10828节)。这一切都来自《属天的奥秘》,《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中的以下标题从中摘录的更多:人的自由(可参看NJHD 148—149节);总体上的试探(NJHD 196-200节);主所受的试探(NJHD 201, 3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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