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记事三:
我看见远处有五所学院,各自都被天堂的光芒所包围。第一所被一道紫光包围,就是世上清晨日出之前在云彩里所看到的那种。第二所被一道淡黄色的光包围,就像日出后黎明的曙光。第三所被一道亮光包围,就像世上的正午之光。第四所被一道中等微光包围,就像傍晚的幽暗开始降临时的午后之光。第五所其实就在晚上的昏暗中。在灵人界,学院是学者们聚集讨论各种秘密的会场,这些秘密有助于他们朝知识、聪明和智慧发展。看到这些学院,我有一种强烈的渴望,想去拜访其中一所,于是便在灵里来到被中等微光所包围的那一所。一进去,我就看见学者们正聚在一起讨论主所说这句话的含义,即祂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手边(马可福音16:19)。
绝大多数会众说,这句话要照着字面来理解,意思是圣子坐在圣父的旁边。不过,他们对其原因存在争议。有的说,圣子被圣父安置在右手边是由于圣子所完成的救赎;有的说,圣子被赐座是出于爱;有的说,这是为了让圣子可以担任圣父的顾问,这样圣子就能受到天使尊崇;有的说,圣父允许祂代替自己统治,因为经上写着说,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赐给祂了。不过,多数会众说,这是为了可以从右手边倾听圣子为之所代祷的人;因为在如今的教会,所有人都靠近父神,祈求祂因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这使得圣父自己转向圣子,以接受圣子的调解。然而,有些人说,永恒的神儿子只有坐在圣父的右手边才能与生在世上的人子分享祂的神性。
闻听此言,我大为震惊,这些学者已在灵界生活了一段时间,却仍对天上的事如此无知。不过,我能察觉到原因,他们对自己的聪明过于自信,以致不肯接受智者的教导。但为了不让他们对“圣子坐在圣父的右手边”这句话的含义再继续无知下去,我举手示意,请求他们听听我在这个问题上想说的几句话。他们同意了,于是我说:“难道你们不知道圣言说,父与子原为一,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主说得清清楚楚(约翰福音10:30; 14:10, 11)。你们若不信,就是在将神一分为二;这将不可避免地使你们以属世的方式,或肉体感官的方式,甚至物质的方式思想神。自尼西亚公会之时,这种事就已经在世上发生了。尼西亚公会将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引进来,从而将教会变成挂有涂画帷幕的剧院,演员们在里面上演各种新剧。谁不知道并承认神是一?如果你们在心里和灵里承认这一点,那么你们刚才所说的话就会自行消散,或像智者耳边的废话那样反弹到空中。”
听到这些话,很多人被激怒了,恨不得扭住我的耳朵,让我保持沉默。会议的主席气愤地说:“我们不是在讨论神的一体和多位,因为这二者我们都信。问题是,圣子坐在祂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知道,就请说说吧。”“我会的,”我答道,“但请你止住这些噪音。”于是我说:“坐在右手边不是指坐在右手边,而是指神藉着祂在世所取人身的全能。祂凭这人身既在最初之物中,也在最末之物中;凭这人身进入、战胜并征服地狱;凭这人身恢复天堂的秩序;因而凭这人身救赎人类和天使,并将永远救赎下去。你们若能翻阅圣言得到启示,就会发现‘右手边’在此表示全能,如以赛亚书和诗篇所言:
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以赛亚书48:13)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你的右手扶持我。(诗篇18:35)
眷顾你为自己所坚固的儿子;愿你的手扶持你右手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诗篇80:15,17)
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以下经文: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权。(诗篇110:1,2)
诗篇的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与诸地狱的争战,并征服它们。由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故主说:祂要坐在权能的右手边(马太福音26:63,64) ;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手边(路加福音22:69)。”
但这时,会众又喧嚣起来,我说:“当心!恐怕会有一只手从天上显现,就象它曾向我显现那样。它一旦出现,就会用对它大能的难以言说的恐惧击打你们。对我来说,这是在证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话音刚落,只见一只手从天堂下面伸出来。它的出现令他们惊恐万分,纷纷冲向门口,有的从窗户跳出去,有的无法呼吸,晕了过去。然而,我并不害怕,镇定自若地跟在他们后面出去了。我从远处回望,只见那所学院被乌云笼罩。我从天上得知,这是因为他们通过三位神的信仰发言,当更理智的人聚在那里时,原先的光就会回来。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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