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记事三:
我看见远处有五所学院,各自都被天堂的光芒所包围。第一所被一道紫光包围,就是世上清晨日出之前在云彩里所看到的那种。第二所被一道淡黄色的光包围,就像日出后黎明的曙光。第三所被一道亮光包围,就像世上的正午之光。第四所被一道中等微光包围,就像傍晚的幽暗开始降临时的午后之光。第五所其实就在晚上的昏暗中。在灵人界,学院是学者们聚集讨论各种秘密的会场,这些秘密有助于他们朝知识、聪明和智慧发展。看到这些学院,我有一种强烈的渴望,想去拜访其中一所,于是便在灵里来到被中等微光所包围的那一所。一进去,我就看见学者们正聚在一起讨论主所说这句话的含义,即祂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手边(马可福音16:19)。
绝大多数会众说,这句话要照着字面来理解,意思是圣子坐在圣父的旁边。不过,他们对其原因存在争议。有的说,圣子被圣父安置在右手边是由于圣子所完成的救赎;有的说,圣子被赐座是出于爱;有的说,这是为了让圣子可以担任圣父的顾问,这样圣子就能受到天使尊崇;有的说,圣父允许祂代替自己统治,因为经上写着说,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赐给祂了。不过,多数会众说,这是为了可以从右手边倾听圣子为之所代祷的人;因为在如今的教会,所有人都靠近父神,祈求祂因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这使得圣父自己转向圣子,以接受圣子的调解。然而,有些人说,永恒的神儿子只有坐在圣父的右手边才能与生在世上的人子分享祂的神性。
闻听此言,我大为震惊,这些学者已在灵界生活了一段时间,却仍对天上的事如此无知。不过,我能察觉到原因,他们对自己的聪明过于自信,以致不肯接受智者的教导。但为了不让他们对“圣子坐在圣父的右手边”这句话的含义再继续无知下去,我举手示意,请求他们听听我在这个问题上想说的几句话。他们同意了,于是我说:“难道你们不知道圣言说,父与子原为一,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主说得清清楚楚(约翰福音10:30; 14:10, 11)。你们若不信,就是在将神一分为二;这将不可避免地使你们以属世的方式,或肉体感官的方式,甚至物质的方式思想神。自尼西亚公会之时,这种事就已经在世上发生了。尼西亚公会将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引进来,从而将教会变成挂有涂画帷幕的剧院,演员们在里面上演各种新剧。谁不知道并承认神是一?如果你们在心里和灵里承认这一点,那么你们刚才所说的话就会自行消散,或像智者耳边的废话那样反弹到空中。”
听到这些话,很多人被激怒了,恨不得扭住我的耳朵,让我保持沉默。会议的主席气愤地说:“我们不是在讨论神的一体和多位,因为这二者我们都信。问题是,圣子坐在祂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知道,就请说说吧。”“我会的,”我答道,“但请你止住这些噪音。”于是我说:“坐在右手边不是指坐在右手边,而是指神藉着祂在世所取人身的全能。祂凭这人身既在最初之物中,也在最末之物中;凭这人身进入、战胜并征服地狱;凭这人身恢复天堂的秩序;因而凭这人身救赎人类和天使,并将永远救赎下去。你们若能翻阅圣言得到启示,就会发现‘右手边’在此表示全能,如以赛亚书和诗篇所言:
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以赛亚书48:13)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你的右手扶持我。(诗篇18:35)
眷顾你为自己所坚固的儿子;愿你的手扶持你右手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诗篇80:15,17)
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以下经文: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权。(诗篇110:1,2)
诗篇的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与诸地狱的争战,并征服它们。由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故主说:祂要坐在权能的右手边(马太福音26:63,64) ;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手边(路加福音22:69)。”
但这时,会众又喧嚣起来,我说:“当心!恐怕会有一只手从天上显现,就象它曾向我显现那样。它一旦出现,就会用对它大能的难以言说的恐惧击打你们。对我来说,这是在证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话音刚落,只见一只手从天堂下面伸出来。它的出现令他们惊恐万分,纷纷冲向门口,有的从窗户跳出去,有的无法呼吸,晕了过去。然而,我并不害怕,镇定自若地跟在他们后面出去了。我从远处回望,只见那所学院被乌云笼罩。我从天上得知,这是因为他们通过三位神的信仰发言,当更理智的人聚在那里时,原先的光就会回来。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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