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记事三:
我看见远处有五所学院,各自都被天堂的光芒所包围。第一所被一道紫光包围,就是世上清晨日出之前在云彩里所看到的那种。第二所被一道淡黄色的光包围,就像日出后黎明的曙光。第三所被一道亮光包围,就像世上的正午之光。第四所被一道中等微光包围,就像傍晚的幽暗开始降临时的午后之光。第五所其实就在晚上的昏暗中。在灵人界,学院是学者们聚集讨论各种秘密的会场,这些秘密有助于他们朝知识、聪明和智慧发展。看到这些学院,我有一种强烈的渴望,想去拜访其中一所,于是便在灵里来到被中等微光所包围的那一所。一进去,我就看见学者们正聚在一起讨论主所说这句话的含义,即祂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手边(马可福音16:19)。
绝大多数会众说,这句话要照着字面来理解,意思是圣子坐在圣父的旁边。不过,他们对其原因存在争议。有的说,圣子被圣父安置在右手边是由于圣子所完成的救赎;有的说,圣子被赐座是出于爱;有的说,这是为了让圣子可以担任圣父的顾问,这样圣子就能受到天使尊崇;有的说,圣父允许祂代替自己统治,因为经上写着说,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赐给祂了。不过,多数会众说,这是为了可以从右手边倾听圣子为之所代祷的人;因为在如今的教会,所有人都靠近父神,祈求祂因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这使得圣父自己转向圣子,以接受圣子的调解。然而,有些人说,永恒的神儿子只有坐在圣父的右手边才能与生在世上的人子分享祂的神性。
闻听此言,我大为震惊,这些学者已在灵界生活了一段时间,却仍对天上的事如此无知。不过,我能察觉到原因,他们对自己的聪明过于自信,以致不肯接受智者的教导。但为了不让他们对“圣子坐在圣父的右手边”这句话的含义再继续无知下去,我举手示意,请求他们听听我在这个问题上想说的几句话。他们同意了,于是我说:“难道你们不知道圣言说,父与子原为一,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主说得清清楚楚(约翰福音10:30; 14:10, 11)。你们若不信,就是在将神一分为二;这将不可避免地使你们以属世的方式,或肉体感官的方式,甚至物质的方式思想神。自尼西亚公会之时,这种事就已经在世上发生了。尼西亚公会将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引进来,从而将教会变成挂有涂画帷幕的剧院,演员们在里面上演各种新剧。谁不知道并承认神是一?如果你们在心里和灵里承认这一点,那么你们刚才所说的话就会自行消散,或像智者耳边的废话那样反弹到空中。”
听到这些话,很多人被激怒了,恨不得扭住我的耳朵,让我保持沉默。会议的主席气愤地说:“我们不是在讨论神的一体和多位,因为这二者我们都信。问题是,圣子坐在祂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知道,就请说说吧。”“我会的,”我答道,“但请你止住这些噪音。”于是我说:“坐在右手边不是指坐在右手边,而是指神藉着祂在世所取人身的全能。祂凭这人身既在最初之物中,也在最末之物中;凭这人身进入、战胜并征服地狱;凭这人身恢复天堂的秩序;因而凭这人身救赎人类和天使,并将永远救赎下去。你们若能翻阅圣言得到启示,就会发现‘右手边’在此表示全能,如以赛亚书和诗篇所言:
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以赛亚书48:13)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你的右手扶持我。(诗篇18:35)
眷顾你为自己所坚固的儿子;愿你的手扶持你右手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诗篇80:15,17)
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以下经文: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权。(诗篇110:1,2)
诗篇的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与诸地狱的争战,并征服它们。由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故主说:祂要坐在权能的右手边(马太福音26:63,64) ;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手边(路加福音22:69)。”
但这时,会众又喧嚣起来,我说:“当心!恐怕会有一只手从天上显现,就象它曾向我显现那样。它一旦出现,就会用对它大能的难以言说的恐惧击打你们。对我来说,这是在证明‘神的右手’表示全能。”话音刚落,只见一只手从天堂下面伸出来。它的出现令他们惊恐万分,纷纷冲向门口,有的从窗户跳出去,有的无法呼吸,晕了过去。然而,我并不害怕,镇定自若地跟在他们后面出去了。我从远处回望,只见那所学院被乌云笼罩。我从天上得知,这是因为他们通过三位神的信仰发言,当更理智的人聚在那里时,原先的光就会回来。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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