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4.对此,我补充这些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走进灵人界的一座圣殿,那里聚集着一大批会众。在讲道开始前,他们在互相讨论救赎的话题。这个圣殿呈四方形,墙上没有窗户;但屋顶中央上方有一个很大的开口,来自天堂的光线就通过这个开口照进来,把它照得比两边有窗户时还要亮。看哪,他们正在谈论救赎的时候,突然一片乌云从北方飘来,遮住了开口,造成一片黑暗,以至于他们无法看见彼此,几乎伸手不见五指。正当他们对此感到惊讶,站在那里时,看哪,那片乌云从中间裂开了,从天而降的天使们通过这裂缝出现了,他们将乌云驱散到两边,圣殿又充满光明。然后,天使们派出他们中间的一位天使降到圣殿,他以他们的名义问会众在争论什么,导致如此浓密的云遮蔽他们,夺走光明,带来黑暗。他们回答说,他们正在讨论救赎,认为救赎是由神的儿子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而十字架受难是指祂为人类赎罪,并将人类从诅咒或定罪和永死中救出来。对此,被派下来的天使说:“为什么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请解释一下。”
然后,一个牧师上前说:“我会依次解释我们所知道和所相信的,即:父神对人类感到愤怒,定它的罪,把它关在祂宽恕或怜悯的大门之外,宣布所有人都注定受诅咒,并把他们交给地狱。祂希望祂的儿子来承担这个定罪,儿子同意了,并为此降临,取了人身,忍受被钉十字架的痛苦,从而把人类的定罪转移到自己身上;因为我们读到:‘凡挂在木十字架上的都是受诅咒的(申命记21:22-23; 加拉太书3:13)。’圣子就这样通过代求和调解挽回了圣父;然后,圣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被祂在十字架上表现出的痛苦所感动,决定赦免人们;但祂说:‘我只将你的公义归算给这些人;我会将这些人从可怒和咒诅之子变成恩典和祝福之子,使他们称义,并拯救他们。其余的人则照从前的决定,仍是可怒之子。’这就是我们的信仰,这些事就是我们的公义,父神将这公义植入我们的信仰,唯独这信仰使人称义并得救。”
当天使听到这些话时,他沉默了很久,惊愕地一动不动。然后,他打破沉默,说:“基督教界怎么会如此疯狂?它怎能从健全的理性走向如此的癫狂?它怎能把拯救的基本教义建立在这种悖论之上?谁看不出,这些观点与神性本质本身,即与神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截然对立,同时与祂的全能和全在截然对立?没有一个好主人会如此对待他的仆婢;就连野兽或猛禽也不会如此对待它的幼崽或幼雏。这太可怕了!此外,取消对人类每个人的召唤,岂不违背神的神性本质?改变自永恒所建立的秩序,即:每个人都要照自己的生活受审判,岂不违背神性本质?将爱和怜悯从任何人那里收回,尤其从全人类那里收回,岂不违背神性本质?因看到祂儿子的痛苦而再次回到怜悯之中,也就是说,再次回到祂自己的本质之中,因为怜悯是神的本质本身,岂不违背神性本质?认为祂曾离开过那本质,是可憎的,因为那本质从永恒到永恒都是祂自己。
此外,如你们所相信的,将救赎的公义植入任何事物或任何实体是不可能的,这公义本身属于神性全能;把它归算和归给一个人,毫无其它理由地宣称他是公义、纯洁和神圣的,这也是不可能的。仅仅通过归算就赦免任何人的罪,使他更新、重生并得救,从而将不义转化为公义,将诅咒转化为祝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将地狱变成天堂,将天堂变成地狱,或将龙变成米迦勒,将米迦勒变成龙,从而结束他们之间的战争,难道就不可能呢?那么,除了夺走原本归算给一个人的信仰,把它赋予另一个人外,他还需要做什么呢?你们这是在强迫我们这些在天堂里的人永远活在持续的恐惧中。让一个人去承担另一个人的罪,使有罪的或恶人变成无罪的,从而洗去他的罪行,这并不符合公义和公平。这难道不是反对神性和人性的公义吗?基督教界还不知道秩序的存在,更不知道这秩序的性质,而神在创世时,就把这秩序引入世界;基督教界也不知道,神不能违背这秩序,那样祂就会违背祂自己,因为神就是秩序本身。”
那个牧师明白了这位天使所说的话,因为上面的天使们把天堂之光洒在了他身上。接着,他叹了口气说:“该怎么办呢?如今所有人都这样讲道、祷告和相信。所有人口中的祷告都是这样:‘良善的父啊,怜悯我们吧;为了你儿子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的宝血,赦免我们的罪吧。’他们向基督祷告说:‘主啊,求你为我们代求。’对此,我们牧师补充说:‘请赐圣灵给我们。’”于是,天使说:“我发现,牧师们从没有内在理解,或没有属灵理解的圣言中预备了一种眼药膏,把它抹在那些被他们的信仰弄瞎的人眼上;或他们从中制作了一种膏药,把它贴在他们的信条造成的伤口上;然而,他们没有治愈这些伤口,因为这些伤口是慢性疮,或太根深蒂固了。因此,去找站在那边的人,”他指着我说:“他会从主那里教导你们,十字架受难不是救赎,而是主的人身与父的神性的合一;而救赎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除非主在世时实现这些运作,否则无论在地上,还是在天上,任何人都不会得救。他还会教导你们自创世时所建立的秩序,照着这个秩序生活就会得救,那些照之生活的人就被算在被救赎者之列,并被称为选民。”天使说完,圣殿两边或墙上的窗户都打开了,光从这个世界的四面八方照进来,飞翔的基路伯出现在灿烂的光芒中。然后,这位天使被提到开口上方他的同伴那里;我们心情愉快地离开了。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通奸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通奸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通奸”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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