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4. 在此,我插入几个记事。记事一:
在灵人界,有一次我去教堂,那里有一个大型聚会。在布道开始之前,他们就救赎这个话题展开一场讨论。这个教堂呈四方形,墙上没有窗户;不过,屋顶中央有一个很大的敞口,天堂之光便由此照进来,使里面比两边有窗户还要明亮。看哪,他们在讨论救赎时,一片乌云忽然从北方飘来,遮住了这个敞口,使里面一片漆黑,以致他们看不见彼此,几乎伸手不见五指。正当他们对此目瞪口呆时,只见那片乌云从中间裂开了,他们透过裂隙看见众天使从天而降,将乌云驱散到两边,使教堂再度充满光明。然后,众天使派出其中一位降下来进入教堂,以他们之名询问他们在争论什么,致使如此浓密的乌云遮蔽他们,夺走光明,带来黑暗。他们回答说,讨论的话题是神儿子通过十字架受难所施行的救赎,祂由此而遮罪,并将人类从诅咒和永死中解救出来。被差下来的这个天使闻言说:“为何要通过十字架受难?请解释一下。”
于是,一个牧师走上前来说:“我会依次解释我们所知和所信的:父神向人类发怒、诅咒它,将其关在祂宽恕的大门外,声称全人类注定灭亡、受到诅咒,并把他们扔进地狱;祂愿意让祂儿子来担当这个诅咒,儿子也同意了,并为此降下来,取了人的样式,忍受十字架的痛苦,从而将人类的诅咒转到自己身上。因为我们读到:‘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诅咒的’(申命记21:22-23;加拉太书3:13)。儿子就这样通过调解和代求平息了父亲的怒气;然后父亲因对祂儿子的爱,并目睹了祂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痛苦而感动,决定宽恕世人;但祂说:‘我只将你的公义归给这些人;我会将这些人从愤怒之子和诅咒之子变为恩典和蒙福之子,使他们成为公义、拯救他们。剩下的人则照从前的决定,仍是愤怒之子。’这就是我们的信,这些事就是我们的公义,父神将这公义植入在我们的信中,单凭这信就能称义并得救。”
听到这番话,那天使沉默了好一会。他无比震惊,但最终还是打破沉默:“基督教界怎会变得如此疯狂?竟偏离正常理智到了胡言乱语的地步,居然从这种悖论中推出救赎的基本信条。谁不明白这与神性本质本身,也就是神的圣爱及其圣智,同时与祂的全能和全在截然对立?没有哪一个正派的主人会如此对待他的仆婢;甚至飞禽走兽也不会这样对待它的幼雏或幼崽。太可怕了!取消对人类每一位成员的呼召,这岂不违背祂的神性本质?改变自永恒所建立的、规定各人照各人的生活受审判的秩序法则,这岂不违背神性本质?将其爱和怜悯从人那里,尤其从全人类那里收回,这岂不违背神性本质?通过目睹祂儿子的痛苦才回到怜悯中,且由于怜悯是神的本质,故才回到祂自己的本质中,这岂不违背神性本质?认为祂曾脱离那本质是极其恶毒的,因为那本质自永恒到永恒就是祂自己。
还有,将救赎的公义(这救赎本身是神全能的一部分)植入在诸如你们的信之类的事物中,把它转给或归于一个人,没有通过其它任何途径就宣称他是公义、纯净和圣洁的,这可能吗?仅仅通过将公义转给人,由此使不义变为公义,使诅咒变为蒙福,就能赦免任何人的罪,使他更新、重生并得救,这可能吗?以这种方式将地狱变为天堂,将天堂变为地狱,或将龙变为米迦勒,将米迦勒变为龙,从而结束他们之间的争战,这可能吗?除了将你们信的分配从这个人收回,并赋予另一个人外,还有需要做的事吗?你们这是迫使我们在天堂的人永远活在恐惧中。让一个人去担当另一个人的罪,使有罪的变得无罪,罪犯因此被洁净,这并不符合公义公平。这岂不违背神性公义和人性公平?基督教界仍不知道秩序的存在,更不知道何为秩序。神在创世的同时就将这秩序引入这个世界中,神不可能违背那秩序,那样祂就是在违背祂自己,因为神就是秩序本身。”
那个牧师明白了这位天使所说的话,因为上面的天使从天上降下光来。接着,他叹了口气说:“我们该怎么办?如今所有人都这样讲、这样祷告,也这样去信。人人都在说:‘仁慈的父啊,怜悯我们吧;为你儿子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流宝血的缘故赦免我们的罪。’他们向基督祷告说:‘主啊,求你为我们代求。’我们这位牧师还补充道:‘请为我们差遣圣灵来。’”然后,天使说:“我发现牧师们通过对圣言肤浅的理解来预备眼膏,把它们抹在那些被自己的信弄瞎了双眼之人的眼上;或由此制作药膏,抹在自己的信条所造成的伤口上,却没有治愈这些伤口,因为它们已变成慢性的了。所以,去找站在那边的那个人,”然后,他指着我,“他会通过主教导你们,十字架受难并非救赎行为,而是主人性与父神性的合一;救赎则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若主在世时没有成就这一切,没有人会得救,无论地上还是天上。他还会教导你们自创世时所建立的秩序,照这秩序生活就会得救,那些照之生活的人就被算在被救赎者之列,称作选民。”说完,教堂两边出现了窗户,亮光从四面八方照进来,只见基路伯在光芒中飞翔;然后,这位天使通过屋顶的敞口被提上去,与他的同伴们会合,我们也心情愉快地离开了。
1173.启18: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着”、“烟”和“烧”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心智的悲伤(对此,参看AE 393, 424, 459节);“烟”是指从尘世和身体之爱的邪恶中流出的地狱虚假(对此,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烧”是指对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邪恶的诅咒和惩罚(对此,参看AE 1083, 1126节)。由此清楚可知,“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
(续)
(9)圣治的第九条律法是,主不是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人就这样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这条律法作为结果从前面所解释的圣治律法可推知,即:人必须处于自由,必须做他出于理性所做的事,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意愿来行善;而且他绝不可以被神迹或异象强迫相信任何事,或做任何事。这些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智慧的律法,同时也是神性之爱的律法;然而,如果教导人不用方法,不要么通过流注,要么通过话语来教导,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也流入其意愿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流入其理解力的思维,而不是通过其理解力的思维流入情感。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就是扎根,并从根上产生;根在内层,产生在外层。再者,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意愿的情感,通过这情感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首先唤醒灵魂,通过灵魂形成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意愿的情感就像灵魂,理解力的思维通过这灵魂得以形成。此外,这就是从内在进入外在的流注,这种流注是可能的。对于流入人心智内层的东西,或流入其意愿情感的东西,或说对于进入其心智内层的流注,或进入意愿情感的流注,人一无所知;但关于这个主题,他很可能认为流注进入他心智的外层,或进入他理解力的思维,这将产生某种没有根的东西,或形成某种没有灵魂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将违反神序;因此,这意味着摧毁,而不是建立。这一切使圣治的这条律法的真理变得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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