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33

133.关于神和救赎

133.关于神和救赎的这种观念使得整个神学从属灵的变成最低层级上的属世的。这是因为纯属世的属性被归于神;然而,属于教会的一切都取决于神观和救赎观,而神观和救赎观与拯救构成一体。因为这种观念就像头,而身体的所有部位都是从头部发出的,或说都源于头部;因此,当这个观念是属灵的时,属于教会的一切都变成属灵的,当这个观念是属世的时,属于教会的一切都变成属世的。因此,关于神和救赎的观念怎样变成纯属世的,也就是说,变成感官和肉体的,教会的领袖和成员在他们的教条神学上曾经教导,现在仍教导的一切就怎样变成纯属世的。从这种神学中孵化出来的,只能是虚假,因为属世人不断反对属灵人,因而视属灵之物为幽灵般的东西,或虚幻的幻影。因此,可以说,由于对救赎、因而对神的这种感官观念,通往天堂的道路,即通往主神救主的道路,被贼和强盗围困(约翰福音10:1, 8-9);教会的门被推倒,从而让龙、猫头鹰,以及沙漠和海岛的野兽进入,它们在那里以不和谐的可怕音调一起歌唱。众所周知,关于救赎和神的这种观念渗透到当今的信仰中;因为这信仰要求,人们应当祈求父神为了祂儿子的十字架和宝血而赦免他们的罪,祈求圣子神为他们祷告和代求,祈求圣灵神使他们称义和成圣。这不是在依次向三位神祷告吗?其中这种神性治理的概念,与贵族或等级制度的概念,或曾经统治罗马的三头同盟?有何不同?不就是它可以被称为具有三个位格,而不是三头同盟吗?对魔鬼来说,没有什么比实施“分而治之”这句古老的格言更容易的了。这实际上是在分散人们的心智,激发反叛运动,时而攻击这个神,时而攻击那个神,就像阿里乌斯的时代直到现在所做的那样;这相当于把拥有天上地上所有权柄(马太福音28:18)的主神救主从祂的宝座上扔下来,把魔鬼自己的奴才或傀儡安置在宝座上向他下拜;或如果敬拜从他那里被夺走,那么也就是把它从主自己那里夺走了。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人们应当相信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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