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2.(7)认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是教会的根本错误;这个错误,连同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经将整个教会败坏到这种程度:它里面没有留下任何属灵事物。如今,没有什么比以下教义更充满和挤入正统书籍,或在学校里更热情地被教导和反复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传讲和宣扬的了,即:父神对人类发怒,不仅将人类从祂自己面前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或定罪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有恩典,所以就说服或激动祂的儿子降临,将这个已经决定的诅咒或定罪担在自己身上,从而平息了父的愤怒;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父才能带着善意看待人类。此外,这实际上是由圣子完成的;祂承担了人类的诅咒,忍受犹太人的鞭打、吐唾沫,最后被犹太人当作一个“神所诅咒的”人(申命记21:23)钉在十字架上;这事完成后,父就平息了愤怒,并出于对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或定罪,但这只是对那些圣子可以为之代求的人来说的,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远的中保。
当今教会就回响着这些和类似教义或观念;它们从墙上回荡,就像林中回荡的声音一样,灌满那里所有人的耳朵。然而,凡理性被圣言光照,并变得健全的人,谁看不出,神是慈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良善本身,这些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可以愤怒地看待一个人,并决定他受诅咒或被定罪,却仍继续是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些事几乎不能归于一个好人,只能归于一个坏人,也不能归于一位天堂天使,只能归于一个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于神是可怕的、不敬的。
如果调查一下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会发现,这是因为十字架受难已经被视为救赎本身;这些观念由此流出,就像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从一个虚假或虚假原则中流出,或从一罐醋里只能流出醋,或从一个疯狂的心智中只能流出疯狂一样。因为从一个结论中会流出类似原则,或分支出类似性质的命题;它们就潜藏在这个结论中,并一个接一个地从中长出来,或按适当顺序出现;从十字架受难是救赎的这种教义或观念中可以发出或引出更多冒犯和羞辱神的观点,直到以赛亚所说的话被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他们在审判时跌倒;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726.没有与主的结合,永生和救赎是不可能的,因为祂自己就是永生和救赎。祂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一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祂也是救赎,因为救赎与永生为一。祂的名字耶稣表示救赎,故在整个基督教界,祂被称为救主。然而,只有那些从内在与主结合的人才配得上靠近圣餐;而那些重生的人从内在与主结合。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已经说明重生的人是谁。事实上,有许多人承认主,向邻舍行善;但除非他们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信行事,否则他们不会重生。因为他们向邻舍行善,只是出于视世界和自己,而不是视邻舍为邻舍的原因。他们的作为是纯属世的,里面缺乏任何属灵的东西,因为他们只用口和嘴唇认主,而心却远离。对邻之爱本身和信仰本身唯独来自主;当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属世层面向邻舍行善,理性相信真理,仰望主,并且做这三件事,是因为它们是圣言所吩咐的时,这两者,即对邻之爱和信仰,就被赋予他。然后,主就在他中间植入仁爱和信仰,使这两者都成为属灵的。就这样,主与人结合,人与主结合,因为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它是相互的。不过,关于仁爱(TCR 392-462节)和信仰(TCR 336-391节)、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以及重生(TCR 571-625节)的章节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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