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30

130.先知代表在来

130.先知代表在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方面,他们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腰间的麻布,脱下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作为预兆和奇迹。(以赛亚书20:2-3)

为了代表教会的状态,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预备迁徙的物件,在以色列人眼前移到别处去;他要在白日带出物件,到了晚上,从墙洞出去;要蒙住脸看不见地面;叫他作以色列家的预兆,说,看哪,我做你们的预兆;我怎样行,你们所遭遇的也必怎样。(以西结书12:3-7, 11)

为了代表教会的状态,先知何西阿被吩咐:

娶淫妇为妻,他照做了,这妇人给他生了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叫耶斯列,另一个叫罗路哈玛(就是不蒙怜悯的意思),第三个叫罗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他又被吩咐去爱被一个朋友所爱的妇人,就是一个奸妇,他也买了她。(何西阿书1:2-9; 3:2, 3)

有一个先知甚至被吩咐:

把灰撒在眼睛上,让自己被打,并被打伤。(列王纪上20:35, 38)

为了代表教会的状态,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拿一块砖,将耶路撒冷画在其上,又围困这城,筑垒倒土堆攻击它;拿个铁鏊放在他和城之间,向左侧卧,向右侧卧。还取小麦、大麦、豆子、小米、粗麦,用它们作饼;做大麦饼,用人粪烧烤(但他祈求不这样做,所以被允许用牛粪代替)。他被吩咐,你要向左侧卧,承担以色列家的罪孽,要按你向左侧卧的日数,担当他们的罪孽。因为我要将他们罪孽的年数定为他们的日数,就是三百九十日,你要这样担当以色列家的罪孽。你满了这些日子,还要向右侧卧,担当犹大家的罪孽。(以西结书4:1-15)

先知以西结通过这些方式担当了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罪孽,但并没有除去它们,从而为他们赎罪,只是代表并指出它们,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必吃不洁净的食物,看哪,我必折断粮杖,使他们缺粮缺水,彼此变得荒凉,因自己的罪孽消瘦。(以西结书4:13, 16, 17)

论到主的话意思也一样:

祂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祂因祂的知识使许多人称义,因为祂担当了他们的罪孽。(以赛亚书53:4, 6, 11)

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的受难。

作为本质上的先知,主代表了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这一点从祂受难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如祂被犹大背叛,被祭司长和长老拿住定罪;他们用拳头打祂;用苇子打祂的头;把荆棘冠冕戴在祂头上,分祂的外衣,为祂的里衣拈阄;把祂钉在十字架上;给祂醋喝;扎祂的胁旁;祂被埋葬,第三日复活了。祂被犹大背叛表示祂被那时拥有圣言的犹太民族背叛,因为犹大代表犹太民族。祂被祭司长和长老拿住定罪表示这是整个犹太教会做的。他们用拳头打祂,吐唾沫在祂脸上,鞭打祂,用苇子打祂的头,表示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在其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他们将荆棘冠冕戴在祂头上,表示他们歪曲并玷污了这些真理。他们分祂的外衣、为祂的里衣拈阄,表示他们驱散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但没有伤害它的灵义,而主的里衣代表灵义。他们把祂钉在十字架上,表示他们摧毁并亵渎了整部圣言。他们给祂醋喝表示他们所拥有的真理完全被歪曲了,所以祂没有喝这醋。他们扎祂的胁旁表示他们完全熄灭了圣言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埋葬祂表示弃绝母亲留在祂里面的一切,或说移除母亲留下的东西;祂在第三日复活表示祂的荣耀,或祂的人身与父的神性的合一。因此,很明显,“担当罪孽”不是说除去它们,而是说它代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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