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0.以下经文证实,就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照着该教义的生活而言,先知代表他们教会的状态。先知以赛亚被晓谕说,解掉腰间的麻布,脱下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作为预兆和奇迹(以赛亚书20:2,3)。先知以西结被命令用以下方式代表当时教会的状态:收拾流亡的行囊,在以色列人眼前移到别处去;他要在白日拿出行囊,到了晚上,从墙洞出去;要蒙住脸看不见地面,因为他要作以色列家的预兆,他要说,看哪,我做你们的预兆;我怎样行,你们所遭遇的也必怎样。(以西结书12:3-7,11)。先知何西阿则被命令以下列方式来代表当时教会的状态:他娶淫妇为妻;他照做了,那女人还为他生了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名叫“耶斯列”,第二个名叫“罗路哈玛”(就是不蒙怜悯的意思),第三个名叫“罗阿米”(就非我民的意思)。他又被命令去爱被另一个男人所爱的妇人,即一个奸妇,并买了她(何西阿书1:2-9;3:2,3)。还有一个先知被命令用头巾蒙眼,让自己被打伤(列王记上20:35,38)。为了代表教会的状态,先知以西结被命令拿一块砖将一座耶路撒冷城画在其上;又围困这城,造垒筑台攻打它;拿铁鏊放在自己和城的中间;向左侧卧,然后向右侧卧。还取小麦、大麦、豆子、小米、粗麦,用它们做饼;还要混合人粪做大麦饼;他恳求不要这样做,于是就被允许用牛粪取代。耶和华对他说:
你要向左侧卧,将以色列家的罪孽放在它上头;要按你向那边侧卧的天数,担当他们的罪孽。因为我将他们作孽的年数定为他们的天数,就是三百九十天给你,你要这样担当以色列家的罪孽。你满了这些日子,还要向右侧卧,担当犹大家的罪孽。(以西结书4:1-15)
先知以西结以这些方式担当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罪孽,不过,并未拿走它们,从而赎罪,只是代表并指出它们。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必吃不洁净的食物。看哪,我必断绝所恃之粮,使他们缺粮缺水,人和他的兄弟必荒凉,因自己的罪孽消亡。 (以西结书4:13, 16, 17)
论到主时所说的话意思也一样:
祂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祂使许多人因认识祂称为义,因为祂担当他们的罪孽。(以赛亚书53:4,6,11)
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的受难。
主受难的细节清楚表明,作为本质上的先知,祂代表了犹太教会对待圣言的状态。例如,犹大对祂的背叛;祭司长和长老们逮捕祂并定祂的罪;鞭打祂;用一根苇子打祂的头;用荆棘作冠冕给祂戴上;分祂的外衣,为祂的里衣拈阄;祂被钉十字架;拿醋给祂喝;胁旁被刺;祂被安葬并第三日复活。犹大对祂的背叛表示祂被拥有圣言的犹太民族背叛,因为犹大代表犹太民族。祭司长和长老们逮捕祂并定祂的罪表示整个犹太教会这样行。祂被打,被吐唾沫在脸上,被鞭打,头被一根苇子击打,表示他们同样如此对待圣言所包含的神圣真理。荆棘作的冠冕表示他们歪曲并玷污这些真理。分祂的外衣、为祂的里衣拈阄表示他们分裂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但不能分裂里衣所象征的圣言属灵之义。钉十字架表示他们摧毁并玷污了整部圣言。他们给祂醋喝表示他们只给予歪曲的真理,这就是为何祂不喝的原因。祂的胁旁被刺表示他们完全扑灭了圣言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祂的安葬表示抛弃来自祂母亲的一切残留物。祂在第三日复活表示祂的荣耀,或者祂的人性与父的神性的合一。由此清楚可知,“担当罪孽”并非表示除去它们,而是代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
468.“两脚像火柱”表主的属世神性的神性之爱,这爱支撑万物。这一点也可从前面的解释(49节)明显可知,在那里,经上论到人子说“祂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祂的脚之所以看似“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它本身是主在世时所披上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祂的神性,如同身体支撑灵魂,同样如同圣言的属世之义支撑其属灵和属天之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层(参看49节);“柱”表示支撑(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并不是别的什么;因此,在敬拜中惯用的祷告是“祈求天上的火,也就是属天之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 火与爱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逐渐温暖,因爱的缺乏而逐渐冷淡,产生生命之热的,不是别的,唯有这两种意义上的爱。对应的根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在天上,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在世上,是纯粹的火;一切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源于此。
正因“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燃烧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永远燃烧(利未记24:2-4);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放在香炉里,并把香放在火上(利未记16:12,13 ;民数记16:46,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在以色列人面前行走(出埃及记13:21,22);夜间有火在居所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以赛亚书4:5,6);有火从天降下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悦纳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民数记28:2;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似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但以理书10:5,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之灯和无油之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表示火,因而表示爱。
此外还有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地方明显看出来,因数量太多,不便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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