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⑹若神不是一位,整个宇宙无法被造并维持存在。神的一体性可通过宇宙的创造推论出来。原因在于,宇宙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组织起来的单一系统,它依赖神,如同肉体依赖灵魂。宇宙如此被造,以致神无处不在,并使宇宙的一切细节都在祂的掌控之下,不断将其联结为一体,从而维护整个宇宙。这也是为何耶和华神说,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在别处说祂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这个被称为宇宙的浩瀚系统工程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组织起来的单一整体,因为神在创造宇宙时所着眼的一个目的就是通过人类创造一个天使天堂。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是构成这个世界的一切事物;因为凡意愿目的者也会意愿方法。
因此,凡将这个世界视为包含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的一件作品者,也会视整个受造宇宙为连贯成一个整体的作品,并看到这个世界被构造为有益人类的功用的集合体,以便形成天使天堂。圣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祂的神性使人类得到永恒的祝福;祂的圣智只产生旨在实现这个目的的功用。从这种普遍观点来看待这个世界,凡有智慧者都能领悟到宇宙创造者是一位,祂的本质是爱和智慧。所以,宇宙的最小细节中无不隐含着某种有益人类的功用,或远或近。因为人类的衣食皆源自地上的出产和动物。
奇事之一是,那些被称作蚕的微不足道的昆虫能让男男女女穿上丝绸,
华丽地装扮他们,上至王后国王、下至男仆女佣。象蜜蜂这样渺小的昆虫都能为照亮教堂和礼堂提供蜡烛所需要的蜂蜡。那些逐一研究这个世界上的一些事物,而不思考万物最普遍的联系,包括目的、居间原因和结果,并且不从藉着圣智的圣爱推论创造的人,看不到整个宇宙其实是一位神的杰作,祂居于一切具体功用中,因为祂居于目的中。无论哪种情况,凡居于目的者,必居于方法中,因为目的存在于一切方法的至内在,驱动并引导它们。
人若不视宇宙是神的手艺,也不视之为祂的圣爱与圣智的居所,反而视之为自然界的手艺,是太阳的热与光的居所,就会反对神,关闭其心智的高层区域;然后向着魔鬼打开其低层区域,结果脱去他们的人性,披上兽性,不仅视自己如同野兽,而且的确变成野兽。因为他们狡诈如狐狸,残暴如狼,奸猾如豹,野蛮如虎,还变成鳄鱼、毒蛇、猫头鹰、以及其它夜鸟,各随其本性。在灵界,象这样的人从远处看,的确就象这些野兽,因为这就是他们恶欲的写照。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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