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⑹若神不是一位,整个宇宙无法被造并维持存在。神的一体性可通过宇宙的创造推论出来。原因在于,宇宙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组织起来的单一系统,它依赖神,如同肉体依赖灵魂。宇宙如此被造,以致神无处不在,并使宇宙的一切细节都在祂的掌控之下,不断将其联结为一体,从而维护整个宇宙。这也是为何耶和华神说,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在别处说祂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这个被称为宇宙的浩瀚系统工程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组织起来的单一整体,因为神在创造宇宙时所着眼的一个目的就是通过人类创造一个天使天堂。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是构成这个世界的一切事物;因为凡意愿目的者也会意愿方法。
因此,凡将这个世界视为包含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的一件作品者,也会视整个受造宇宙为连贯成一个整体的作品,并看到这个世界被构造为有益人类的功用的集合体,以便形成天使天堂。圣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祂的神性使人类得到永恒的祝福;祂的圣智只产生旨在实现这个目的的功用。从这种普遍观点来看待这个世界,凡有智慧者都能领悟到宇宙创造者是一位,祂的本质是爱和智慧。所以,宇宙的最小细节中无不隐含着某种有益人类的功用,或远或近。因为人类的衣食皆源自地上的出产和动物。
奇事之一是,那些被称作蚕的微不足道的昆虫能让男男女女穿上丝绸,
华丽地装扮他们,上至王后国王、下至男仆女佣。象蜜蜂这样渺小的昆虫都能为照亮教堂和礼堂提供蜡烛所需要的蜂蜡。那些逐一研究这个世界上的一些事物,而不思考万物最普遍的联系,包括目的、居间原因和结果,并且不从藉着圣智的圣爱推论创造的人,看不到整个宇宙其实是一位神的杰作,祂居于一切具体功用中,因为祂居于目的中。无论哪种情况,凡居于目的者,必居于方法中,因为目的存在于一切方法的至内在,驱动并引导它们。
人若不视宇宙是神的手艺,也不视之为祂的圣爱与圣智的居所,反而视之为自然界的手艺,是太阳的热与光的居所,就会反对神,关闭其心智的高层区域;然后向着魔鬼打开其低层区域,结果脱去他们的人性,披上兽性,不仅视自己如同野兽,而且的确变成野兽。因为他们狡诈如狐狸,残暴如狼,奸猾如豹,野蛮如虎,还变成鳄鱼、毒蛇、猫头鹰、以及其它夜鸟,各随其本性。在灵界,象这样的人从远处看,的确就象这些野兽,因为这就是他们恶欲的写照。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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