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6

126.(6)十字架

126.(6)十字架受难是主作为最伟大的先知所忍受的最后试探,也是荣耀祂的人身,即把它与父的神性合一的手段;但它不是救赎。主降世是为了两件事,祂通过这两件事拯救世人和天使,即:救赎和荣耀祂的人身。这两者彼此不同,但在拯救方面却构成一体。前面说明何为救赎的作为,即:救赎就是与地狱争战,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而荣耀是主的人身与父的神性合一。这是逐步实现的,并通过十字架受难完全完成。因为就每个人而言,他应靠近神;人怎样靠近,就神而言,祂就怎样进入他。这和圣殿一样,圣殿必须首先由人手来建造,然后被祝圣,最后求神同在,并求祂在那里与教会结合。这种结合本身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完成的,因为那是主在世上所经受的最后试探;结合是通过试探实现的。因为在试探中,表面上看,人似乎独自一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那时,神在人的至内层,或他心智的内层而最亲密地与他同在,并支撑他。因此,当有人在试探中得胜时,他就从至内层与神结合,或说与神最亲密地结合,就像主在试探中从至内层与父神合一一样。在十字架受难中,主独自一人,这一点从祂在十字架上的呼求明显看出来:

神啊,你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

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也明显看出来:

没有人夺去我的命,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约翰福音10:18)

由此可见,主不是在其神性方面,而是在其人身方面受苦;至内层,或说最亲密的关系,因而最完整的合一由此实现。这一点也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说明:当一个人在身体上受苦时,他的灵魂并不受苦,只是悲伤;得胜之后,神就除去这悲伤,像人擦去眼泪一样擦去它。


诠释启示录 #985

985.“那有权掌管

985.“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不害怕来自主的最后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定罪和惩罚。这从“有权”和“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权”当论及神时(他们亵渎神的名),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灾”是指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对此,参看AE 949节)。本章所论述的“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之所以表示审判方面的主,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了,这时就有这些灾,即这些邪恶和虚假存在;之后主就实施了审判。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处于这些灾,也就是处于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人都被扔进地狱,那时要建立的新教会由此从它们当中被洁净出来。这清楚表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从婚姻的神圣性明显看出通奸是何等亵渎和可憎。人体里面的一切,从头到脚底,无论内层还是外层,都对应于天堂。因此,人是最小形式的天堂,天使和灵人在形式上也是完美的人,因为他们是天堂的形式。两性的所有生殖部位,尤其子宫,都对应于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社群。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源于主对教会的爱,源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这爱是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爱。因此,作为天堂之爱从那里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纯真,纯真正是天堂里的一切良善的存在(实体)。因此,子宫里的胚胎处于一种平安状态;出生后的婴儿处于一种纯真状态;与他们相关的母亲也是如此。

由于这是两性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所以很明显,它们自创造时就是神圣的,因而只专注于贞洁和纯净的婚姻之爱,不可被不贞不洁的通奸之爱亵渎,人因通奸之爱而将与他自己同在的天堂变为地狱;因为正如婚姻之爱对应于最高层天堂的爱,也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通奸之爱则对应于最低层地狱的爱。婚姻之爱之所以如此神圣,如此属天堂,是因为它在人的至内在部分从主自己开始,按秩序下降,直至身体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从而以天堂之爱充满整个人,在他里面引发神性之爱的形式,该形式是天堂的形式,是主的一个形像,如前所述。但通奸之爱始于人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始于那里不洁的淫火;因此,它违反秩序,向内层渗透,总是渗透到无非是邪恶的人自我的东西中,并在其中引发一种地狱的形式,地狱的形式是魔鬼的形像。因此,一个喜欢通奸、远离婚姻的人在形式上是一个魔鬼。

由于两性生殖器官对应于第三层天堂的社群,一对婚姻伴侣的爱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所以这些器和这爱对应于圣言。原因在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这也是为何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天上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一个奥秘,但它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并证明。由此也清楚可知,婚姻本身何等神圣,何等属天堂,通奸何等亵渎,何等属魔鬼。也正因如此,通奸者轻视神性真理,因而轻视圣言。事实上,他们若发自内心说话,甚至会亵渎圣言里面的神圣事物。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如此行,因为每个灵人都被迫发自内心说话,好叫他的内在思维可以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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