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5

125.耶和华神只能

125.耶和华神只能凭祂的人身才能进入,并完成这样的工作。这一点可通过各种比方来说明。如,一个看不见的人无法与别人握手或交谈,除非他能看见;同样,天使或灵人无法与人互动,哪怕站在他们身边,就在他面前。人的灵魂若不借助肉身,也无法与别人交谈或共事。太阳及其光和热只有通过进入空气,并经由空气作工才能进入人类、动物或树木;或只有凭借水才能进入鱼类,因为它必须通过这个主体所在的元素起作用。没有刀,怎么刮鱼鳞?不用手指,怎么拔乌鸦毛?没有潜水器,怎么潜入湖底?总之,任何事物在与别的事物交流,或与它合作,或反对它之前,必须先适应它。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