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5.耶和华神只有通过祂的人身才能进入并完成这些运作,或这样的作为,这一点可通过各种对比来说明;例如,一个不可见的人不能与别人握手或交谈,除非他是可见的;因此,天使或灵人不能与一个人互动,哪怕他们就站在他旁边,站在他面前。任何人的灵魂若不通过他的身体,都不能与别人交谈或共事。太阳及其光和热只有通过先进入空气,并通过空气运作才能进入人、动物或植物;或只有通过水才能进入一条鱼,因为它必须通过主体所住的元素起作用。没有刀,没有人能刮鱼鳞,或没有手指,没有人能拔乌鸦的毛;没有潜水器,没有人能潜入湖底。简言之,任何事物在能与另一个事物联系,或与它一起运作,或反对它之前,必须先适应它。
213.“知道我已经爱你了”表示由此而来的知识,即主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这从“知道”和“爱”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是指知识;“爱”当论及主时,是指祂同在。它表示祂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主存在于人的情感或爱中,因而存在于他灵的生命中,因为正是爱或情感构成他灵的生命;因此,主存在于仁爱中,因为仁爱就是情感本身,或人的属灵之爱;由于主与人同在于仁爱中,所以祂明显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无仁之信不是属灵的,因而不从内在在人里面,亦不构成他的生命,而是在他之外,在记忆中,在由此而来的某种属世思维中。“被爱”当论及主时,表示祂同在,因为爱会带来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同在;对那爱的人来说,主会进入,教导并引领他,使他也能爱祂,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和戒律,因为这就是爱主。主与祂所爱的人同在,遵行祂诫命和戒律的人就是爱祂的,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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