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4

124. (5)这种

124. (5)这种救赎只能通过神道成肉身来成就。前一节说明,救赎纯粹是神性行为,因而唯有全能的神才能成就。救赎只能通过祂道成肉身,也就是使自己成为人来成就。原因在于,耶和华神在祂的无限本质中是无法靠近地狱的,更不用说进入地狱,因为祂存在于最纯和最初之物中。因此,在其本质属性中的耶和华哪怕稍微将气息吹到地狱里的人身上,就会即刻毁灭他们。当摩西想要见祂时,祂对摩西说:
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就连摩西都不能见祂,何况那些地狱里的人,地狱的一切都存在于最末和最粗鄙之物中,因而是最远的。他们就是最低的属世层。因此缘故,若非耶和华神取了人的样式,从而披上属于最低层之物的肉体,祂的任何救赎都是徒劳。若不靠近敌人,或为了战斗而全副武装,谁能攻打敌人?若不披盔戴甲,手持长矛,谁能驱散和消灭龙、九头蛇和沙漠蜥蜴?没有船只和捕捞装备,谁能捕获大海里的鲸鱼?这些以及类似的事尽管不十分恰当,但也能说明全能的神与地狱的争战,主若不先取了人的样式,就无法进入地狱。
必须知道,主与地狱的争战不是口头上的论战,象推理者和争论者那样。这样的战斗对地狱没有任何作用。它是一场属灵的争战,神圣真理以神圣良善的力量,也就是主的生命力量而作战。若神圣真理以可见的方式流入,地狱中无人能抵挡。其中所蕴含的力量,使得地狱魔鬼一觉察到它就立刻逃之夭夭,投入深渊,爬进洞穴藏起来。这和以赛亚书描述得一样:
他们就进入石洞,进入土穴,躲避耶和华的惊吓和祂威严的荣光。(以赛亚书2:19)
启示录:
他们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16)
当主于1757年执行最后审判时,祂通过神圣良善拥有这种力量,这一点从《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所描述的事可以看出来。如:在灵人界,主将地狱恶灵盘踞的大山小山夷为平地,驱散他们,其中一些沉下去。祂还淹没他们的城镇、村庄和田地,彻底掀翻整个地面,把地和其上的居民全都扔进漩涡、沼泽和湿地,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所有这一切都是唯独主凭借出于神圣良善的神圣真理而实现的。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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