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4

124.(5)除非通

124.(5)除非通过神道成肉身,否则这种救赎本身无法实现。前面说明,救赎是纯神性的作为,因此它只有通过全能的神才能实现。救赎只有通过神道成肉身,也就是变成人才能实现,因为在其无限本质中的耶和华神不能接近地狱,更不用说进入地狱了;事实上,祂在最纯粹和最初事物中。因此,如果如在自己里面那样的耶和华神真的向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吹气,那么祂就会立刻毁灭他们;因为当摩西想见祂时,祂对摩西说:

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没有人看见我还可以存活。(出埃及记33:20)

因此,就连摩西都不能看见祂,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就更不能了,那里的所有人都在最后和最粗鄙的事物中,因而离神是最远的,因为他们是最低层级上的属世的。因此,除非耶和华神取得一个人身,从而给自己披上属于最低事物的一个身体,否则祂进行的任何救赎都是徒劳的。因为不接近敌人,或不为了战斗而配备武器,谁能攻打敌人呢?除非披盔戴甲,护住身体和头部,手持长矛,否则谁能赶走并摧毁沙漠里的龙、多头蛇和蜥怪呢?没有船只和必要的捕捞工具,谁能捕获海里的鲸鱼呢?除非全能的神取得一个人身,否则祂无法与地狱争战,因为祂无法进入地狱,这一点可通过这些和类似的例子来说明,尽管它们无法进行足够的对比。

然而,必须明白的是,主与地狱的争战不是口头上的争战,就像推理者和争论者之间一样;这样的争战对地狱没有任何影响,或说完全无效。相反,这是一场属灵的争战,即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争战。这神性真理是主的真生命;地狱里没有人能抵挡经由视觉媒介而来的这真理的流注,或说当这真理以可见的方式流入时,地狱里没有人能反对它。这流注拥有如此的能力,以至于地狱灵(恶魔)一旦感知到它,就会逃跑,把自己扔进深渊,爬进洞穴藏起来,正如以赛亚书所描述的那样:

耶和华兴起使地大震动的时候,因惧怕耶和华,他们必进入石洞,进入土穴。(以赛亚书2:19)

启示录:

所有人都把自己藏在洞穴和山岩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脸面和羔羊的愤怒。(启示录6:15-16)

当主于1757年施行最后的审判时,祂从神性良善中所拥有的这种能力,可从《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关于这个主题的描述看出来;如:祂从他们的地方撕裂了地狱灵在灵人界占据的小山和大山,驱散他们,把他们送到远处,并使其中一些人沉没。祂还用洪水淹没了他们的城镇、房屋和田地,从根基上铲除他们的土地,把它们及其居民都扔进漩涡、沼泽和湿地;还有很多。这一切都是由主独自凭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能力来完成的。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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