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3

123.(4)救赎是

123.(4)救赎是纯神性的作为。人若知道地狱的性质或地狱是什么样,在主降临时,它已经上升到何等高度,并如何淹没整个灵人界,主以何等的大能将它扔下去,并驱散它,然后使地狱和天堂都恢复秩序,就不能不感到惊讶,并惊呼,这一切必是纯粹的神性作为。第一,关于地狱的性质。地狱是由无数人组成的,因为它是由自创世以来所有因生活的邪恶和信仰的虚假而疏远神的人组成的。第二,关于在主降临时,它已经上升到何等高度,并如何淹没整个灵人界,前面的章节(TCR 115-122节)已经给出了一些解释。没有人知道在主第一次降临时,情况到了何等程度,或说地狱的性质,因为它没有在圣言的字义上被揭示出来;但我被允许亲眼看到在主第二次降临时,它到了何等程度,或它的性质;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中的描述中可以得出关于以前的时期或它以前状态的结论,或获得关于它的概念。第三,这本小著还描述了主以何等的大能将它扔下去,并驱散它。不过,此处不需要转述在那本书中,我作为目击者所阐述的内容,因为那本书是现存的,伦敦的印刷厂还有它的很多副本。读过这本书的人都能清楚看到,这一切必是全能神的作为。

第四,我还没有描述后来主如何使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因为自最后审判之日起,恢复天堂和地狱的秩序一直在持续,直到现在,并且还在持续。但这本书出版后,如有需要,这个信息会公之于众。关于这个问题,就我自己而言,我已经每天都在其中看到,并且现在仍看到主的神性全能,可以说是面对面地看到。严格来说,这后一种作为(使天堂和地狱恢复秩序,或重整灵界)是救赎的作为,而前一种作为(推倒叛乱的地狱)是最后审判的作为。当把这两者分开来看待时,隐藏在象征之下,但仍在圣言的预言部分所描述的许多事物,一旦通过对应关系的解释被带到理解力的光明中,就都显而易见了。

这两种神性运作,或这种双重的神性救赎作为,即救赎和最后的审判,只能通过对比来说明;甚至这些也是不够的,或说是有限的。这后一种作为可以比作与全世界所有民族的军队作战,这些军队装备了长矛、盾牌、剑、火枪和大炮,由那些经验丰富、狡猾精明的将军和其他军官来率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地狱里的很多灵人擅长我们世界上未知的艺术,并在他们自己中间练习,研究如何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发起进攻,并诱捕、围攻和袭击他们。

主与地狱的争战也可以比作(虽然不完美)与全地的野兽作战,杀戮并征服它们,直到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敢出来攻击在主里面的任何人。因此,如果这样一个人摆出一副威胁的表情,他的敌人就会立刻退缩,仿佛感觉到一只秃鹫在啄破他的胸膛,试图刺穿心脏。此外,在圣言中,地狱灵被比作野兽;与主在一起四十天的野兽(马可福音1:13)就是指这些地狱灵。

主的作为,即最后的审判和救赎,也可以比作对整个海洋的抵抗,因为它携海浪冲破堤坝,漫过乡村和城镇;主说,住了吧,静了吧(马可福音4:38, 39; 马太福音8:26; 路加福音8:23, 24),从而使大海平静,就是指主对地狱的征服,因为“大海”在此处和在其它许多地方一样,表示地狱。

如今,主凭同样的神性能力与正在重生的每个人里面的地狱争战;因为地狱以恶魔般的愤怒攻击所有这些人,除非主抵挡并驯服这愤怒,否则人只能屈服。因为地狱就像一个怪物,或一头巨狮,事实上,在圣言中,它就被比作巨狮;因此,除非主捆住这头狮子或怪物的手脚,否则一个人虽然从一种邪恶中获救,但必然会陷入另一种邪恶,后来又不断陷入其它更多邪恶。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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