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主已拯救灵界,并将通过灵界把教会从全然的诅咒中解救出来。这好比一个国王通过战胜敌人释放其被敌人所掳、投入监狱、戴上枷锁的子民和王子,将他们带回宫廷;还好比一个牧人象参孙和大卫那样将他的绵羊从狮子或熊的口中夺回来;或好比牧人驱逐从森林窜到牧场的野兽,将它们赶到远方,最后赶入沼泽或沙漠,然后回到绵羊那里,安然牧养它们,在清澈的泉水旁饮它们。这又好比一个人看见一条蛇盘在路上,伺机袭击旅人的脚跟,于是便抓住它的头,尽管蛇缠住了他的手,却仍把它带回家,砍下它的头,将身子扔进火里。同样好比新郎或丈夫看见一个奸夫企图对他的新娘或妻子施暴,于是便击打他,或用手里的刀剑刺伤他,或用腿和腰痛扁他,或叫仆人把他扔到大街上,用棍子赶回家,以便把获救的女人带回洞房。在圣言中,“新娘”和“妻子”表主的教会,而“奸夫”则表那些侵犯教会的人;他们就是玷污祂的圣言之人。犹太人就是这么做的,因此,主称他们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 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