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 (3)因此,主不仅救赎了世人,还救赎了天使。这一点从前节内容可推知,即若没有主的救赎,天使不可能继续存在。对于上述原因,再补充以下理由:
(1)在主第一次到来之时,地狱已经增长到充满整个灵人界的高度,而灵人界就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此,地狱不仅陷入使得所谓最低层天堂之物失序的状态,还攻击中间天堂,并以上千种方式骚扰它。若非主的保守,中间天堂早已被摧毁。地狱的这种攻击就是示拿地所建通天塔所表示的。这种企图通过变乱口音被挫败,它的建造者们也被分散;这城就叫巴别(创世记11:1-9)。塔和变乱口音的含义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予以解释。
地狱增长到这种高度的原因在于,主降世时,全地因崇拜偶像和行巫术而彻底远离了神。在以色列人当中建立、后来存在于犹太人中的教会已通过歪曲和玷污圣言而遭到毁灭。所有这些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死后都涌入了灵人界,在那里,他们的数目最终增长、甚至倍增到只能靠神亲自降临,然后用祂神性的臂膀来逐出的地步。至于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这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里有所描述。这项任务由在世时的主来完成。如今,主又采取了类似行动,因为如前所述,这是祂第二次到来的时间,祂的第二次到来已在整个启示录,以及马太福音(24:3,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27)、使徒行传(1:11)里面预言了。不同之处在于,祂第一次到来时,地狱的这种增长是由于偶像崇拜者、巫师和圣言的歪曲者;而祂第二次到来时,这种增长是由于所谓的基督徒,既包括那些沾染自然主义的人,也包括那些因确信永恒的三神性位格这个子虚乌有之信,并视主的十字架受难为真正的救赎行为而歪曲圣言的人。启示录(12与13章)中“龙和他的两个兽”所指的,就是这些人。
(2)主还救赎了天使的第二个原因是,主不仅将每个世人,还将每个天使从恶中拦阻,并保守在良善中。因为没有人,无论天使还是人类,凭自己具有良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此,当天使在灵人界的脚凳被抢走时,他们就像一个人坐在了底座被抽走的宝座上。在神的眼里,天使并不纯洁,这一点从圣言的预言部分、约伯记,以及没有哪个天使以前不是人类的事实明显看出来。这证实了本书开头既普遍又具体所阐述的有关新天堂和新教会信仰的内容,也就是说:“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顺服于祂”;还有,“耶和华神降临披上人身,是为了使天堂的一切事物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归入秩序;因为那时魔鬼,即地狱的力量已胜过天堂的力量;并且在地上,邪恶的力量胜过了良善的力量,结果,一场灭顶之灾的威胁即将来临;主藉着祂的人身消除了这个迫在眉睫的诅咒,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人类。由此清楚可知,若没有主的到来,没有人能得救。如今也一样;因此,若主不再次降世,没有人能得救”(参看前面2,3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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