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1

121. (3)因此

121. (3)因此,主不仅救赎了世人,还救赎了天使。这一点从前节内容可推知,即若没有主的救赎,天使不可能继续存在。对于上述原因,再补充以下理由:
(1)在主第一次到来之时,地狱已经增长到充满整个灵人界的高度,而灵人界就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此,地狱不仅陷入使得所谓最低层天堂之物失序的状态,还攻击中间天堂,并以上千种方式骚扰它。若非主的保守,中间天堂早已被摧毁。地狱的这种攻击就是示拿地所建通天塔所表示的。这种企图通过变乱口音被挫败,它的建造者们也被分散;这城就叫巴别(创世记11:1-9)。塔和变乱口音的含义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予以解释。
地狱增长到这种高度的原因在于,主降世时,全地因崇拜偶像和行巫术而彻底远离了神。在以色列人当中建立、后来存在于犹太人中的教会已通过歪曲和玷污圣言而遭到毁灭。所有这些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死后都涌入了灵人界,在那里,他们的数目最终增长、甚至倍增到只能靠神亲自降临,然后用祂神性的臂膀来逐出的地步。至于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这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里有所描述。这项任务由在世时的主来完成。如今,主又采取了类似行动,因为如前所述,这是祂第二次到来的时间,祂的第二次到来已在整个启示录,以及马太福音(24:3,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27)、使徒行传(1:11)里面预言了。不同之处在于,祂第一次到来时,地狱的这种增长是由于偶像崇拜者、巫师和圣言的歪曲者;而祂第二次到来时,这种增长是由于所谓的基督徒,既包括那些沾染自然主义的人,也包括那些因确信永恒的三神性位格这个子虚乌有之信,并视主的十字架受难为真正的救赎行为而歪曲圣言的人。启示录(12与13章)中“龙和他的两个兽”所指的,就是这些人。
(2)主还救赎了天使的第二个原因是,主不仅将每个世人,还将每个天使从恶中拦阻,并保守在良善中。因为没有人,无论天使还是人类,凭自己具有良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此,当天使在灵人界的脚凳被抢走时,他们就像一个人坐在了底座被抽走的宝座上。在神的眼里,天使并不纯洁,这一点从圣言的预言部分、约伯记,以及没有哪个天使以前不是人类的事实明显看出来。这证实了本书开头既普遍又具体所阐述的有关新天堂和新教会信仰的内容,也就是说:“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顺服于祂”;还有,“耶和华神降临披上人身,是为了使天堂的一切事物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归入秩序;因为那时魔鬼,即地狱的力量已胜过天堂的力量;并且在地上,邪恶的力量胜过了良善的力量,结果,一场灭顶之灾的威胁即将来临;主藉着祂的人身消除了这个迫在眉睫的诅咒,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人类。由此清楚可知,若没有主的到来,没有人能得救。如今也一样;因此,若主不再次降世,没有人能得救”(参看前面2,3节)。

揭秘启示录 #781

781.“马,车,并

781.“马,车,并人的身体和灵魂”表所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他们所没有的对圣言的理解,由此而来的教义,以及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因为他们利用圣言中的事物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违背圣言的真正意义,因而歪曲并玷污了圣言。提及这些事物时用的是所有格,因为它们用来修饰之前的事物。“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参看298节)。“车”表示出于圣言的教义(437节);因此,“马车”所表相同。“人的身体和灵魂”表示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这是因为它们与圣餐中的“身体和血”表示相同事物。圣餐中的“身体”表示主的神性良善,圣餐中的“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它们因表示这些,故也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主就是圣言。不过,此处经上说的是“灵魂”,以取代“血”。原因在于,灵魂同样表示真理(参看681节);还因为在圣言中,“血”被称为“灵魂”(soul,经上常译为性命)(创世记9:4, 5;利未记17:12-14;申命记12:23-25)。“人的灵魂”(经上或译人的性命,或人口)(以西结书27:13),以及“人的种”(但以理书2:43)所表相同。
在以赛亚书,“马”和“车”表示相同事物:
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或骑马,或坐车,坐马车,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这论及主的新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涉及其中那些处于“马”、“车”和“马车”所表示的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人。由于那些属天主教的人歪曲并玷污圣言,用来统治天堂和世界,故所表示的是他们没有出于圣言的良善与真理,因而他们的教义中也没有良善与真理。对此,耶利米书上说:
巴比伦王吞灭我,压碎我,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物充满他的肚腹。(耶利米书51:34,35)
有剑临到巴比伦的马匹,她的车辆,临到她的宝物,它们就被抢夺;有干旱临到她的众水,它们就必干涸;因为这是有雕刻偶像之地,他们夸耀可怕之物。(耶利米书 5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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