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没有主的救赎,罪孽和邪恶就会遍及自然界和灵界中的整个基督教界;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和以前完全是同一个人,或说和死前完全一样。进入灵人界,没有人会被阻止与已故的父母、兄弟、亲戚和朋友交谈。然后每个丈夫都先找他的妻子,每个妻子都找她的丈夫;他们的配偶,以及家人和朋友会把他们引入那些外在像羔羊,内在像豺狼,或说外表像绵羊,内心像豺狼的各种群体中;甚至就连那些过着虔诚生活的人也被这些人或豺狼引入歧途。通过这种方式,以及自然界中未知的邪恶艺术,灵人界充满恶毒的人,就像绿色的死水潭充满蛙卵一样。
与那里的恶人联系就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人若与强盗或海盗一起生活一段时间,最终会变得和他们一样;人若与奸夫和淫妇一起生活,很快就会对通奸毫不在意;人若与亡命之徒混在一起,很快就会对向任何人施暴毫不在意,或说最终会毫无顾及地向任何人施暴。因为一切邪恶都具有传染性,可以比作瘟疫,瘟疫仅仅通过身体散发的气息或臭气就能传播;它们也可以比作癌症或坏疽,它慢慢扩散,先感染较近的部位,然后感染较远的部位,直到最后整个身体都被摧毁。每个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快乐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
由此可见,没有主的救赎,没有人能得救,天使们也不能继续处于完好的状态。任何人免遭毁灭的唯一避难所都在主里面,因为祂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凭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出去并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