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2

12.⑸若愿意,人类

12.⑸若愿意,人类理性能通过世间的诸多现象发觉和确信存在一位神,祂是一。这一真理可通过世上无数可见事物得以证实;因为整个宇宙就象一个大舞台,有关“存在一位神,祂是一”的证据在这个舞台上层出不穷。我引用下面的灵界记事来证明这一点:
有一次,我正与天使交谈,一些尘世来的新灵来了。看到他们,我向他们表示欢迎,并告诉他们很多他们此前所不知道的有关灵界的真相。谈话结束后,我问他们从尘世带来多少有关神和自然的知识。“这个嘛,”他们说,“自然执行整个受造宇宙中所进行的一切运作。创世之后,神就将这种能力和力量归给了自然,并将其铭刻在它上面;神只是维持并保护这力量,免得它消失。所以,地上万物的萌发、产生或再生,现在都归因于自然。”我回答说,自然凭自身不能执行任何运作,而是神藉着自然这样做的,而是神通过自然来运行。他们要求证据,于是我说:“那些相信神的运作可见于自然界的一切细节之人,同样能从这个世界找出诸多现象来支持他们对神的信仰,甚至比支持自然的还要多。
“因为那些寻求证据支持神性运作于自然界一切细微之物中的人,会细心观察可见于动植物繁殖中的奇事。如植物的繁殖,他们发现:把一粒小种子丢进土里,它就会发出根来,根又会长出茎,然后相继开枝散叶,开花结果,直到结出新种子,就好象这种子知道自己借以重新开始的先后次序或发展过程一样。稍具理性者,谁会以为纯然是火的太阳知道这一切?或这太阳能将产生这类效果、着眼于这类功用的能力赋予它的热和光?凡理性提升者,看到并反思这些事时,必会得出结论:它们来自拥有无限智慧的那一位,即来自神。那些承认神性运作于自然界一切细节中的人,在看到这些事时,都会确认这个结论。另一方面,那些不承认的人则用他们脑袋后面而非前面的理性眼光看待这些事。这些人就是诸如一切思想观念皆从身体感官获得,并证实感官谬论,说:“难道你没看到这太阳凭它的热和光产生所有这些事物吗?看不到的东西什么也不是。
“那些确认支持神性的人会认真观察他们在动物繁殖过程中所看到的奇事。先说说蛋,它包含藏在其精子中的雏鸟,还包含雏鸟的形成、孵化后整个成长过程、直到长成父母样式的小鸟所需的一切。此外,如果我们想到一般的飞行生物,深思的头脑会被有关它们的奇事所震撼;无论最小的还是最大的,无论不可见的还是可见的,即无论细小的昆虫还是飞禽和大型走兽,都拥有视、嗅、味、触的感觉器官;也有能使它们飞翔或行走的运动器官或肌肉;还有附于心肺、受大脑支配的脏腑。诚然,那些将一切归于自然的人会看到这些事,但他们仅仅将其当成事实来看,并声称它们是自然的产物。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的心思从神性那里转离。从神性那里转离使得他们无法对所看到的自然界中的奇妙现象进行理性思考,更不用说作属灵地思考。其思维局限于感官和物质,以致他们只在自然界内并通过自然界思考,而非越过它。他们与动物的区别仅在于,他们享有理性能力,也就是说,若愿意便能理解。
“那些将一切思维从神性那里转离,从而变得肉体感官之人永远想不到,肉眼的视觉如此粗糙和物质化,以致它将很多小昆虫看成一个模糊的物体;然而,它们当中的每一个都为着感觉和运动而被有机组织起来,因而被赋予纤维和血管,有纤细的心脏、肺管、脏腑和大脑;这些由自然界中最纯的元素构成,这些结构对应其最低等的生命,它们最细微的部位藉此分别被驱动。想想我们肉体视觉的粗糙,许多这类昆虫(其中每一个都具有无数部位)看似一个细微的模糊物体,而感官人仅竟据此思考并得出结论,可见其心智何等迟钝,他们必在属灵事物上陷入何等黑暗。
“若愿意,谁都能在自然界的可见事物中找到支持神性的证据;每当他思想神,思想祂在创造宇宙时的全能、在维护宇宙时的全在时,更能做到这一点;例如,当他看到空中各种飞鸟都知道自己的食物及觅食之处,能凭视觉和声音识别同伴,在其它种类中分辨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知道如何求偶婚配,能娴熟地建造巢穴,并在里面产蛋,然后孵化它们,还知道孵化的时期;孵出幼雏后,它们精心呵护之,将其覆佑在翅膀下,喂养它们,直到它们能照顾自己、履行类似职责为止。凡愿意思考神性经由灵界流入尘世者,都能在这些生物中看到神。而且,若愿意,他还会发自内心说,太阳及其热与光不可能是这类知识的源头,因为作为自然界源头和本质的尘世太阳纯粹是火,所以它放射的热和光完全是死的;因此,他会得出以下结论:这些知识来自神性经由灵界进入自然界最表层的流注。
“谁都能在自然界的可见事物中找到支持神性的证据。如当他观察毛虫时,看到它们在特有之爱的喜悦驱动下,渴望从地上的状态转变为类似天堂的状态。为此它们爬到合适的地方,将自己包裹在一个遮蔽物中,因而仿佛将自己置于一个子宫里,在那里重生;它们还在那里逐渐蜕变成茧、蛹、幼虫,最后成蝶;经过这样的蜕变后,它们各按其类着上美丽的翅膀飞入空中,犹如进入它们的天堂;它们在空中快活玩耍,婚配,产卵,预备抚养后代,与此同时,还从花朵中吸取甘甜美味的食物来滋养自己。凡在自然界的可见事物中看到支持神性的证据之人,谁不能在这些如毛虫之类的小生物身上看到人的尘世状态的某种形像?在这些如蝴蝶之类的生物身上看到人的天堂状态的某种形像?那些确认支持自然之人看到同样的现象后,却从思想上拒绝人的天堂状态,只将其称为自然的运作。
“谁都能在自然界的可见事物中找到支持神性的证据。如当他研究蜜蜂时,就会了解到,蜜蜂知道如何从玫瑰和花丛中采集蜂蜡、吸食花蜜;知道如何建造类似小房子的蜂室,并将它们布置成一座城市的样式,还有进出的街道;它们远远地就能嗅到花草的芳香,然后从中采集建房用的蜂蜡和作为食物的花蜜,并满载这些东西径直飞回自己的蜂巢。它们就这样为即将来临的冬天预备食物,好象它们预见到这一点。它们还指定一个女主人作为自己的王后,通过她繁殖后代;它们在上面为她建造宫室,并在周围安置警卫。分娩之际,蜂后在叫做雄蜂的‘警卫’陪伴下,逐个蜂室产卵,然后她的随从便将这些卵密封起来,以免被空气伤害。新的一代就这样出生了;等到这一代达到能重复上述过程的适当年龄,它就被逐出蜂巢,新蜂群首先聚集成一团,以免分离,然后四处飞行另觅家园。约在秋季时分,那些没有提供蜂蜡或花蜜的雄蜂就被带出来,并被剥去翅膀,以免它们飞回来消耗食物,因为它们没有为这些食物劳力。由此及其它现象可以看出,鉴于这些小昆虫为人类所发挥的功用,它们凭神性经由灵界的流注而接收一种类似世人,确切地说,类似天堂天使那样的治理模式。
“凡理智健全者,谁看不出尘世不可能是所有这一切的源头?作为自然界源头的太阳,与效仿和类似天堂治理模式有何共同之处?从这些动物所展现的这些及类似事实,既能使一个承认和敬拜自然的人确认支持自然,也能使一个承认和敬拜神的人确认支持神;因为属灵人在它们里面看见属灵事物,而属世人则从中看见属世事物,因而各自都取决于其本性。就我自己而言,这类事物就是从神而来的流注经灵界进入尘世的明证。试想一下,若不假定有一个凭自己的智慧经由灵界的神性流注,你们还能否分析思考什么政府形式、世间法律、道德美德或属灵真理?至于我本人,这是不可能的,永远也不可能。我对这种流注的觉察和感受现已持续了二十六年;因此,我能立此声明作为一个见证。
“自然界能以功用为目的,并将功用安排得井然有序吗?唯有一位智者才能做到这一切;而唯独拥有无限智慧的神,才能安排并形成整个宇宙。还有谁能预见和供应人类衣食?衣食皆出自田地的出产,地上的果实和动物。其中一个奇迹是:那些被称为蚕的不起眼的小虫子,居然用蚕丝为人类提供衣裳,华美地装扮男男女女,上至国王王后,下至男仆女佣;象蜜蜂这样微不足道的小昆虫都会提供蜡烛用的蜂蜡,使得圣殿和宫殿灯火通明。所有这些以及更多奇迹都是确凿证据,证明神凭祂自己经由灵界执行在自然界进行的一切运作。
“对此,我再补充以事实:在灵界,我见过那些凭世间可见事物确认支持自然的人,他们逐渐沦为无神论者;在属灵的光照下,这种人的理解力看似向下开放,向上关闭。这是因为他们的思维向下注视尘世,而不是向上仰望天堂。其感官官能之上,也就是理解力的最低层有一种能看到地狱之火的遮光板,有时黑如煤烟,有时灰如死尸。所以,要谨防通过这些确认支持自然,而是确认支持神,这并不缺乏材料。”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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