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有各种各样的比喻可用来说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这三件事。这些事好比一伙强盗或反叛分子入侵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放火焚屋,抢夺居民财物,坐地分赃,还洋洋自得。而救赎行为则好比一位正义的国王率军攻打他们,将其中一些人斩杀,另一些人投入监狱,夺回他们的战利品,归还给臣民,然后建立国家秩序,确保它的安全,使其免受类似攻击。还好比一群野兽从森林里窜出来,袭击牛羊群和百姓,以致没人敢出城到庄稼地里,致使田地荒芜,城镇居民面临饥荒的威胁。而救赎行为则好比杀死并驱逐这些野兽,保护田地和村庄自此以后不再遭受这样的袭击。又好比成群的蝗虫吃光地上的绿叶,为阻止它们进一步发展而采取措施。同样好比初夏毛毛虫啃噬树叶和果实,使得树木如在隆冬那样变得光秃秃;于是便将它们抖掉,以便花园重新开花结果。若主不通过救赎行为将善人与恶人分开,将恶人丢入地狱,善人提入天堂,教会的情形也一样。若没有正义和法庭将恶人从善人的社会踢除,保护善人免受侵害,好让人人在家中安全生活,如圣言所说,安然坐在他们的无花果树下或葡萄树下(列王纪上4:25;弥迦书4:4),那么,一个帝国和一个国家会是什么样?
1126.“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表示这些事物因来自一种魔鬼的爱,故必灭亡。这从“火”和“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魔鬼之爱(对此,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但在此是指魔鬼之爱,因为这是对统治天堂和世界的爱。它被称为魔鬼的爱,是因为它来自最深的地狱,就是渴望统治天堂的一切,并从心里相信自己是神,除了他们之外没有神的魔鬼所在的地方。“被烧尽”是指因这爱而灭亡。被火烧尽是对因对统治圣物的爱而亵渎圣物的惩罚(可参看AE 1083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是生命,那么可推知,祂是非受造的。祂是非受造的,因为生命能创造,但不能被创造,因为被创造就是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如果生命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那么这另一个人就是生命,这生命将是生命本身。如果这首先或最初者不是生命本身,那么它要么来自另一个人,要么来自它自己;你不能说生命来自它自己,因为“来自它自己”意味着一种起源,这起源将来自虚无,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源于虚无。这首先或最初者,拥有存在本身,万物都是从它那里被创造的,它就是神,被称为耶和华,因为祂是存在本身。理性能看到,并且若通过受造物被光照,尤其能看到,情况就是这样。由于不可能有存在,除非它存在,所以神里面的存在和出现为一;因为当有存在时,就有出现,当有出现时,就有存在。因此,这就是生命本身,这生命本身是神,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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