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16

116.主在世时与地

116.主在世时与地狱争战,战胜并征服它们,从而使它们顺从,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我从中仅引用以下少量经文。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穿从波斯拉所溅的衣服的是谁呢?这服装华美,能力广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衣服为何是红色的呢?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我独自踹酒榨;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因此我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他们的血或胜利溅在我衣服上,我污秽了我所有的衣服。因为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我救赎之年已经来到。我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我使他们的胜利倒在地上。祂说,他们诚然是我的百姓,儿女;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1-9)

这些话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祂所穿的华美的红色“衣服”是指圣言,犹太人已经向它施暴;祂“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描述了祂与地狱的争战和对它们的胜利;“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我使他们的胜利倒在地上”描述了祂凭自己的能力独自争战;“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描述了祂由此带来拯救和救赎。“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我救赎之年已经来到”是指这就是祂降临的原因。

又:

祂见无人,诧异没有一个代求者;因此,祂的膀臂给祂施行拯救,祂的公义扶持祂。因为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祂披上报仇的衣服,披戴热心为外袍。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6, 17, 20)

耶利米书:

他们惊惶,他们的勇士打败了,急忙逃跑,并不回头。因为这是主万军之耶和华的日子,是祂向敌人报仇的日子;剑必吞吃得饱。(耶利米书46:5, 10)

这两段经文都涉及主与地狱的争战和对他们的胜利。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你的箭锋利;射中王的仇敌之心,万民仆倒在你以下;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喜爱公义,所以神膏你。(诗篇45:3-7)

以及其它许多经文。

由于主独自征服地狱,没有来自任何天使的帮助,所以祂被称为“勇士和战士”(以赛亚书42:13; 9:6)、“荣耀的王,有大能,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篇24:8, 10)、“雅各的大能者”(诗篇132:2);在许多地方,祂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即万象之耶和华。此外,祂的降临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可怕、残忍,愤恨、烈怒、报仇、毁灭、战争的日子,吹号、呐喊、喧嚣的日子,等等。我们在福音书中读到: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现在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31)

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11)

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这世界。(约翰福音16:33)

我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世界”、“世界的王”、“撒但”和“魔鬼”是指地狱。

此外,启示录从头到尾都在描述当今基督教会的状态,还预言了主会再次降临,征服地狱,形成一个新的天使天堂,最后在地上建立一个新教会。所有这些事都在那里预言了,但直到现在才被披露。这是因为启示录和圣言的所有预言部分一样,是以纯粹的对应写成的;除非主披露这些对应关系,否则几乎没有人能正确理解这本书中的一节经文。但现在为了新教会,启示录的所有内容都在1766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揭秘启示录》一书中公开了;那些相信主在马太福音24章所说关于当今教会的状态和祂降临的话之人,都会明白这些内容。但对那些将当今教会的信仰,即相信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以及基督的受难是救赎本身,深深铭刻在自己心上,以至于无法根除的人来说,这还只是一个摇摆不定,或模糊和不确定的信仰。但正如在前面(TCR 113节)记事中所说的,他们就像装满铁屑和硫磺粉的瓶子,如果加上水,那么首先发热,然后着火,从而导致瓶子爆裂。同样,当这些人听到关于活水,即来自圣言的真正真理的任何话,并且这真理通过眼睛或耳朵进入他们的脑海时,他们就会变得异常激动或发热,并猛烈爆发出来,弃绝这真理如同弃绝会爆裂他们脑袋的东西。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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