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16

116.主在世时与地

116.主在世时与地狱争战,得胜并征服它们,从而使其顺服。这从圣言的大量经文明显可知,我从中仅引用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的波斯拉来,穿红衣服,装扮华美,能力广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 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装扮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象踹酒醡的呢?我独自踹酒醡,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并且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因为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又使他们的胜利下到地上。祂说,他们诚然是我的百姓;不行虚假的子民。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1-9)
这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装扮华美的“红衣服”表圣言,犹太人已向它施暴;祂“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描述了祂与地狱争战并胜过它们;“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又使他们的胜利下到地上”描述了祂唯独凭自己的力量争战;“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描述了祂由此施行拯救和救赎。这就是祂到来的原因,这一点就是“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所表示的。
在以赛亚书的另一处:
祂见无人,竟无一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拯救祂,以公义扶持祂。祂以公义为铠甲,以拯救为头盔,以报仇为衣服,以热心为外袍。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6,17,20)
耶利米书:
他们惊惶,他们的勇士被击败了,仓仓皇皇逃跑,并不回头。那日是主万军之耶和华的日子,是祂向敌人报仇的日子;刀剑必吞吃得饱。(耶利米书46:5,10)
这些经文都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并战胜它们,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的腰间佩刀。你的箭锋快;万民仆倒在你以下,射中王敌之心;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喜爱公义,所以神膏你。(诗篇45:3-7)
还有很多类似经文。
因为主独自战胜地狱,没有任何天使的帮助,故祂被称为“勇士和战士”(以赛亚书9:6;42:13),“荣耀的王,大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篇24:8,10),“雅各的大能者”(诗篇132:2);在很多地方还称为 “万军之耶和华”;祂的到来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可畏、残酷的日子,发怒、烈怒、愤怒的日子,报仇、毁灭的日子,战争的日子,吹号、哄嚷、喧闹的日子等等。我们在福音书中读到: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31)
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11)
放心,我已经胜了这世界。(约翰福音16:33)
我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世界”、“世界的王”、“撒旦”和“魔鬼”均表示地狱。
此外,启示录从头到尾都在阐述基督教会的现状,预言主的第二次到来,以及祂征服地狱,创造一个新的天使天堂,然后在地上建立一个新教会。所有这些事都在那里预言了,只是在此之前从未揭示出来。原因在于,启示录和圣言的所有预言部分一样,纯以对应写成,若非主将这些揭开,几乎没人能正确解读一个小节。现在,为了新教会的缘故,启示录的所有内容都被揭示出来,记录在我于1766年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的《破解启示录》一书当中。凡相信主在马太福音二十四章所说有关当今教会的状态,以及祂到来的话之人,都会明白这一点。但对于那些已将当今教会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以及基督的十字架受难就是真正的救赎行为的信仰铭刻在自己内心,并且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无法拔除之人而言,这只是一个摇摆不定的信念。不过,如前面(113节记事)所说的那种人就像盛满铁屑和硫磺的瓶子,若向瓶内注入水,那么瓶子先是发热,然后着火,从而爆裂。因此,当这些人听到有关活水,也就是圣言的纯正真理的事,并且这真理通过眼或耳进入他们的脑海时,他们就会勃然大怒,把这真理当成能爆破他们脑袋的东西加以弃绝。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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