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16

116.主在世时与地

116.主在世时与地狱争战,得胜并征服它们,从而使其顺服。这从圣言的大量经文明显可知,我从中仅引用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的波斯拉来,穿红衣服,装扮华美,能力广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 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装扮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象踹酒醡的呢?我独自踹酒醡,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并且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因为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又使他们的胜利下到地上。祂说,他们诚然是我的百姓;不行虚假的子民。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1-9)
这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装扮华美的“红衣服”表圣言,犹太人已向它施暴;祂“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描述了祂与地狱争战并胜过它们;“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又使他们的胜利下到地上”描述了祂唯独凭自己的力量争战;“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描述了祂由此施行拯救和救赎。这就是祂到来的原因,这一点就是“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所表示的。
在以赛亚书的另一处:
祂见无人,竟无一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拯救祂,以公义扶持祂。祂以公义为铠甲,以拯救为头盔,以报仇为衣服,以热心为外袍。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6,17,20)
耶利米书:
他们惊惶,他们的勇士被击败了,仓仓皇皇逃跑,并不回头。那日是主万军之耶和华的日子,是祂向敌人报仇的日子;刀剑必吞吃得饱。(耶利米书46:5,10)
这些经文都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并战胜它们,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的腰间佩刀。你的箭锋快;万民仆倒在你以下,射中王敌之心;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喜爱公义,所以神膏你。(诗篇45:3-7)
还有很多类似经文。
因为主独自战胜地狱,没有任何天使的帮助,故祂被称为“勇士和战士”(以赛亚书9:6;42:13),“荣耀的王,大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篇24:8,10),“雅各的大能者”(诗篇132:2);在很多地方还称为 “万军之耶和华”;祂的到来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可畏、残酷的日子,发怒、烈怒、愤怒的日子,报仇、毁灭的日子,战争的日子,吹号、哄嚷、喧闹的日子等等。我们在福音书中读到: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31)
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11)
放心,我已经胜了这世界。(约翰福音16:33)
我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世界”、“世界的王”、“撒旦”和“魔鬼”均表示地狱。
此外,启示录从头到尾都在阐述基督教会的现状,预言主的第二次到来,以及祂征服地狱,创造一个新的天使天堂,然后在地上建立一个新教会。所有这些事都在那里预言了,只是在此之前从未揭示出来。原因在于,启示录和圣言的所有预言部分一样,纯以对应写成,若非主将这些揭开,几乎没人能正确解读一个小节。现在,为了新教会的缘故,启示录的所有内容都被揭示出来,记录在我于1766年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的《破解启示录》一书当中。凡相信主在马太福音二十四章所说有关当今教会的状态,以及祂到来的话之人,都会明白这一点。但对于那些已将当今教会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以及基督的十字架受难就是真正的救赎行为的信仰铭刻在自己内心,并且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无法拔除之人而言,这只是一个摇摆不定的信念。不过,如前面(113节记事)所说的那种人就像盛满铁屑和硫磺的瓶子,若向瓶内注入水,那么瓶子先是发热,然后着火,从而爆裂。因此,当这些人听到有关活水,也就是圣言的纯正真理的事,并且这真理通过眼或耳进入他们的脑海时,他们就会勃然大怒,把这真理当成能爆破他们脑袋的东西加以弃绝。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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