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1)救赎本身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并通过这种方式预备一个新的属灵教会。我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这三件事就是救赎,因为如今,主也正在完成一场救赎,这场救赎,连同那时所完成的最后审判,始于1757年。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这场救赎一直在继续,因为现在是主第二次降临的时候,一个新教会即将建立;除非先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否则这是不可能的。我被恩准看到了这一切,故可以描述地狱是如何被征服的,新天堂是如何被建立和有序安排的;但描述将需要一整卷书。不过,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小著中,我已经阐明了最后的审判是如何进行的。救赎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建立一个新教会,因为没有这些运作,没有人能得救。此外,它们是按顺序进行的:在一个新的天使天堂能形成之前,地狱必须先被征服;而在一个新教会能在地上被建立之前,这个新的天使天堂必须先形成;因为世人与天堂天使或地狱灵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们在心智的内层上为一。本书的最后一章,就是详细论述时代的完结、主的降临和新教会的地方(TCR 753-791节)将解释这个主题。
267.“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这从“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宝座”一般是指天堂,尤指属灵天堂,抽象地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也表示审判,因为所有人都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的;所有在天上的人也是(对此,参看AE 253a节)。“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是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审判唯独属于主,祂自己在马太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众圣天使同祂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所有民族必都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马太福音25:31, 32)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由于没有人从神性良善受审判,而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所以经上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父”表示神性良善,“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AE 254节);“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3, 151节)。“宝座”在此之所以表示审判,是因为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为了审判而对一切事物的安排(参看AE 2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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