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15

115.(1)救赎本

115.(1)救赎本身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并通过这种方式预备一个新的属灵教会。我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这三件事就是救赎,因为如今,主也正在完成一场救赎,这场救赎,连同那时所完成的最后审判,始于1757年。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这场救赎一直在继续,因为现在是主第二次降临的时候,一个新教会即将建立;除非先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否则这是不可能的。我被恩准看到了这一切,故可以描述地狱是如何被征服的,新天堂是如何被建立和有序安排的;但描述将需要一整卷书。不过,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小著中,我已经阐明了最后的审判是如何进行的。救赎就是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建立一个新教会,因为没有这些运作,没有人能得救。此外,它们是按顺序进行的:在一个新的天使天堂能形成之前,地狱必须先被征服;而在一个新教会能在地上被建立之前,这个新的天使天堂必须先形成;因为世人与天堂天使或地狱灵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们在心智的内层上为一。本书的最后一章,就是详细论述时代的完结、主的降临和新教会的地方(TCR 753-791节)将解释这个主题。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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