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第四个记事:
我曾经眺望灵人界,在那里看到一支骑着红马和黑马的军队。骑马者看起来像猿猴,脸和胸面向马尾,后脑勺和后背面向马的脖子和头,缰绳挂在骑马者的脖子上。他们冲着一些骑白马的人大喊大叫,双手猛拉缰绳,从而把他们的马从战场上拉回来;他们不断这样做。然后,有两位天使从天而降,来到我面前说:“你看见了什么?”我告诉他们,我看到了一支滑稽的骑兵队,并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是谁。天使们回答说:“他们来自一个叫哈米吉多顿(启示录16:16)的地方,那里有几千人聚集在一起,要与那些属于主的新教会(它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人交战。他们过去常常在那里谈论教会和宗教;然而,他们当中没有教会的任何东西,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属灵良善,从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也没有宗教的任何东西。他们只在嘴口上谈论这两个主题;但他们的目的是通过它们获得统治权或影响力。
“年轻时,他们学会了确认唯信的教义,以及关于神的一些教义;当他们在教会晋升到更高职位时,他们坚持了这些教义一段时间。然而,由于他们开始不再思想神和天堂,只思想自己和世界,从而不再思想永恒的幸福和快乐,只思想世俗的显赫和财富,所以他们年轻时从理性心智的内层所获得的教义原则被驱逐到理性心智的外层,理性心智的内层与天堂相通,因而处于天堂之光,而理性心智的外层与世界相通,因而处于世界之光;最后,他们把这些原则贬到感官的属世层,或说属世感官的领域。因此,对他们来说,教会的教义成了纯口头上的事,不再是出于理性思考的事,更不用说是出于爱的情感的事了。由于他们使自己降低到这样的状态,所以他们不允许构成教会的神性真理进入,也不允许构成宗教的任何真正良善进入。他们心智的内层变得像装满铁屑和硫磺粉的混合物的瓶子;如果把水倒在这种混和物上,那么它先是发热,然后起火,从而使瓶子爆裂。同样,当他们听到关于活水,即圣言的真正真理的任何话,并允许这话穿过他们的耳朵时,他们就会变得异常激动或发热,并猛烈爆发出来,弃绝它如同弃绝会爆裂他们脑袋的东西。
“他们就是那些在你看来像猿猴,骑着红马和黑马,面向马尾,缰绳套在脖子上的人。那些不爱源于圣言的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不想看马的前部,只想看马的后部;因为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力: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毁灭的理解力,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毁灭的理解力。他们之所以冲着骑白马的人大喊大叫,要与他们作战,是因为白马表示在真理和良善方面的对圣言的理解力。他们似乎拽紧马脖子,把马拉回来,因为他们害怕战斗,唯恐圣言的真理到达许多人那里,从而为人所知。这就是解释。”
天使们进一步说:“我们来自一个叫米迦勒的天堂社群,主吩咐我们降到一个叫哈米吉多顿的地方,你所看到的骑兵就是从那里出发的。对在天堂的我们来说,哈米吉多顿表示心智在被歪曲的真理促使下要发动战争的状态和渴望,这种状态和渴望源于对统治和胜过其他所有人的显赫的爱;我们发觉你渴望了解这种战斗,所以会告诉你一些关于它的情况。从天上降下后,我们来到叫哈米吉多顿的地方,看到数千人聚集在那里。我们没有加入这群人;但那个地方的南边有几座房子,房子里有一些男孩子和他们的老师;我们就进去了,他们友好接待了我们;我们对他们的陪伴感到高兴。他们的脸都很英俊,因为他们眼中闪烁着生命的活力,谈话中展现出迷人的渴望。他们眼里的生命源于他们对真理的感知,他们谈话中的渴望源于他们对良善的情感。因此,我们送给他们几顶帽子,帽子的边缘饰有金线和珍珠交织而成的带子;我们还给了他们几件白蓝相间的衣服。我们问他们是否看到附近一个叫哈米吉多顿的地方。他们说,他们曾透过屋顶下面的窗户看见过,并看到那里有一个大型集会,但人们的形状变化多端;有时,他们看起来像贵族,有时像雕像和雕刻的偶像,有一群人跪在它们周围。在我们看来,他们也以各种形式出现;有的像人,有的像豹子,有的像山羊,后者还长着向下突出的角,他们用这些角挖地。我们为他们解释了这些变化,并说明了他们代表谁,表示什么。
“但言归正传。当那些聚集在那里的人听说我们进入了那些房子时,彼此说:‘他们在那些男孩们当中做什么?让我们派一些人到那里把他们赶出去。’于是他们就派出了若干人,当这些人来到我们这里时,他们说:‘你们为什么进入这些房子?你们来自哪里?我们有权命令你们离开。’但我们回答说:‘你们无权下达这种命令。的确,在你们自己眼里,你们就像亚衲人,而我们在这里像侏儒;然而,你们在此仍没有任何权柄或权威,除非通过诡诈获得,但这是不会得逞的。那么,去告诉你们的同伴,我们从天上被派到这里,来看看你们是否有宗教信仰;若没有,你们将从这个地方被赶出去。因此,去向你们的同伴提出这个涉及教会和宗教真正本质的问题,即:在主祷文中,‘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是什么意思?听到这些话,他们起初说:‘这是什么意思?’但后来他们同意转达提出的问题。他们就走了,把这些事或所说的话告诉了他们的同伴,他们回答说:‘这个提议是什么意思?’然而,他们猜到了这个问题背后的东西,即:我们想知道他们是否认为这些话证实了他们关于接近父神的方式的信仰。因此,他们说:‘这些话清楚表明,我们应向父神祷告,因为基督是我们的中保,我们应为了圣子而向父神祷告。’他们立刻义愤填膺地决定来找我们,当着我们的面这样说,还补充说,他们会揪住我们的耳朵。于是,他们离开那个地方,进入男孩们及其老师所在的那座房子附近的一片小树林。在这片小树林的中心有一个像竞技场一样升高的平台;他们手牵手来到那里。我们也在那里,正等着他们。地上有成堆的草皮,就像绿色的小土堆;他们坐在上面,彼此说:‘我们不会站在他们面前,而是坐着。’然后,其中一个人能使自己看起来像光明天使,被其他人派来与我们交谈,说:‘你们向我们提议,让我们解释我们是如何理解主祷文中头几句话的。因此,我告诉你们,我们是这样理解的:我们应向父神祷告;由于基督是我们的中保,我们通过祂的功德而得救,所以我们应出于对基督功德的信仰而向父神祷告。’
“于是我们对他们说:‘我们来自一个叫米迦勒的天堂社群,被派来见你们,并询问你们这些聚集在这里的人是否有宗教信仰;因为对神的观念会渗透到宗教信仰的各个方面,人通过它与神结合,通过结合而得救。我们在天堂天天念主祷文,和世人一样;念主祷文的时候,我们不会想到父神,因为祂是不可见的;但我们会想到在其神性人身中的祂,因为祂在这神性人身中是可见的,祂被你们称为基督,但被我们称为主;通过这种方式,对我们来说,主就是在天上的父。此外,主教导说,祂与父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父的意思是人当信子;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这些经文清楚表明,父是藉着子被靠近的,并在子里面。正因如此,祂也教导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祂。在主祷文中,经上说:‘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我们已经从圣言说明,父的名就是主的神性人身,当直接靠近主时,父的国就降临了,当直接接近父神时,这国根本不会降临。因此,主也吩咐祂的门徒传讲神的国;这就是神的国。’
“听到这些话,我们的对手说:‘你从圣言中引用了许多经文;我们可能在那里读过这些经文,但我们不记得了。因此,请在此当着我们的面打开圣言,从中读它们;尤其说到当主的国降临时,父的国也降临的经文。’他们对男孩们说:“把圣言拿来。”男孩们拿来了,我们从中读了以下经文;马可福音:
约翰传神国的福音说,时期满了,神的国近了。(马可福音1:14, 15; 马太福音3:2)
马太福音:
耶稣亲自传起天国的福音,说,神的国近了。(马太福音4:17, 23; 9:35)
马可福音:
耶稣吩咐门徒去传扬和宣讲神国的福音。(马可福音16:15; 路加福音8:1; 9:60)
祂差出去的那七十个人也是如此(路加福音10:9, 11);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经文(如马太福音11:5; 16:28; 马可福音9:1; 11:10; 路加福音4:43; 21:31; 22:18)。神的国,即所传的好消息,就是主的国,因而是父的国,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又:
父赐给子掌管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一切都是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又: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但以理书:
我观看,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祂得了权柄、荣耀、国度,所有人民和民族都必敬拜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权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灭亡。(但以理书7:13-14)
启示录:
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祂要作王,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15; 12:10)”
“我们进一步从圣言教导他们说,主降世不仅是为了天使和世人可以被救赎,还为了他们可以通过祂,并在祂里面与父神合而为一;因为祂教导说:
信祂的人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6:56; 14:20; 15:4, 5)
听到这些话,他们问:‘那么你们的主怎能被称为父呢?’我们回答说:‘这从我们刚才读的内容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为神、勇士、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又:
你是我们的父;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的名就是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祂岂不是对想见父的腓力说:
腓力,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9; 12:45)
那么,除了腓力亲眼看到的那一位外,还有谁是父呢?’对此,我们补充道:‘整个基督教界都说,那些属于教会的人构成基督的身体,并在祂的身体里面。那么,若不藉着基督(祂居住在基督的身体里),教会之人怎能接近父神呢?否则,他为了接近父,就必须完全离开那身体。’最后,我们告诉他们,如今主正在建立一个新教会,启示录(3:12; 21:2, 10)中的新耶路撒冷就是指这个新教会,该教会和天堂一样,只有对主的敬拜,因此包含在主祷文中的一切,从头到尾,都将应验。我们从福音书和先知书中的圣言,以及从头到尾都在论述这个教会的启示录中如此充分证实了这一切,以至于他们都听腻了。
“哈米吉多顿的人听到这些话非常生气,不停地想打断我们的发言;最后,他们打断了,大声喊道:‘你们说的话违背了我们教会的教义,我们的教义教导,人们必须直接接近父神,必须相信祂;因此,你们已经犯了侵犯我们信仰的罪。因此,离开这个地方;否则你们会被强行赶出去。’他们情绪激昂,怒火中烧,从威胁发展到试图采取行动;但就在那一刻,我们被赋予了力量,使他们瞎了眼,他们因看不见我们,就冲了出去,四处乱跑。有些人掉进了启示录(9:2)所提到的深渊里;现在这个深渊在东南部地区,被那些确认唯信称义教义的人占据。在那里,那些通过圣言确认该教义的灵人被赶到沙漠,在那里,他们被赶到基督教领域的边界,并与异教徒混在一起。”
392a.“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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