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12

112.记事三:

112.记事三:
有一次,我在黎明时分醒来,便来到房前的花园中,观看日出的辉煌。只见有光环围绕太阳,起初很模糊,后来则无比清晰,并且金光闪闪。光环边缘下面有升起的云朵,这云朵因太阳的光芒而闪耀如红宝石。这让我想起上古之人的寓言,这寓言以银翅膀、金面容来描绘曙光。当我的心思沉浸在这些冥想的快乐里时,我进到灵里,听见有些灵人彼此交谈,他们说:“我们可以找那位将纷争的苹果扔到教会领袖当中的革新者谈一谈;很多平信徒追着这个苹果,还把它拾起来,拿到我们面前。”他们所说的苹果是指那本名为《新教会教义概论》的小册子。他们说:“这定是前人从未思想过的新教义,旨在分裂教会。”然后,我听见其中一位大声说:“的确是分裂,这是异端!”但他旁边一些人说:“嘘!管住你的舌头!它不是异端。作者从圣言引用了大量说法,我们那些刚刚接受宗教信仰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平信徒,都注意并赞同这些说法。”
听到这里,我因在灵里,于是就上前说:“我在这里,有什么问题吗?”其中有一位德国人(后来我听说他是萨克森人),立刻用命令的口气说:“你怎敢颠覆基督教界已建立如此多世纪的敬拜?我们不是要将父神当成宇宙的创造者,将祂的儿子当成中保,将圣灵当成作工者来呼求吗?你正在排除来自三位格的三一体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神,尽管主自己说:‘你们祷告时,要这样祷告: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您的名为圣,愿您的国降临。’这不是教导我们要呼求父神吗?”说完一阵沉默。他的所有支持者就象战舰上看见敌军的勇武水兵那样站着,预备大声叫喊:“让我们战斗吧,胜利必属于我们!”
于是,我起身发言,说:“你们当中有谁不知道神从天上降下来,并成为肉身。”然后,我观察那些新教徒,而刚才向我说话的那位发号施令者就在他们当中。我说:“你们当中有谁不知道在童女玛利亚所生的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会众闻言一阵喧哗,我又说:“难道你们不知道这一点?这符合你们所认可的教义,也就是所谓的《协和信条》,这一点在那里得到确认和充分证实。”然后,那位发号施令者转向会众,问他们是否清楚这一点。他们回答:“我们几乎没注意到这本书针对基督位格说了些什么,不过,我们在唯信称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若书中真是这么写的,我们也认同。”这时,其中一位想起来了,说:“书上的确是这么说的,它还进一步说,基督的人性被提升至神的威荣,及其一切属性;而且就人性而言,基督坐在父的右手边。”
他们闻言陷入沉默。由于这是无可争议的,所以我再次发言,说:“既然如此,父不就是子,子不就是父吗?”然而,这句话刺到了他们的耳朵,于是,我继续说:“听听主是怎么说的,如果你们以前没注意,那现在请留心听:‘我与父为一;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凡你的也都是我的;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这些话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他们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他们是一个位格吗?这难道不是你们的信仰?因为你们所信的亚他那修信经里面几乎有同样的话。关于主,我刚才所引用的经文中有这样一句:‘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凡你的也都是我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父的神性属于子的人性,子的人性属于父的神性,因此在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因而他们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吗?
人人都能把这些话用到自己的灵魂与身体上,也就是说,凡我的都是你的,凡你的也都是我的;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你;我们在位格中为一,拥有一个生命。原因在于,灵魂就在这个人里面,充满他的整个和每一部分,因为灵魂的生命就是身体的生命,这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关系。所有这一切清楚表明:父的神性就是子的灵魂,子的人身就是父的身体。儿子的灵魂若非来自其父,还能来自哪里?儿子的身体若非来自其母,又能来自哪里?我们说父的神性,其实是指父自己,因为祂与祂的神性是同一个。这神性也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天使迦百列对玛利亚所说的话证实了这一真理,即‘至高者的能荫庇你,圣灵要临到你身上;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就在刚才,主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在别的地方被称为‘独生子’。但你们若称祂为玛利亚的儿子,就会摧毁其神性的观念;然而,只有饱学的神职人员和有学问的信徒才会摧毁这种观念。因为当这些人将其思维提升至属于其身体的感官事物之上时,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名望荣耀;这不仅会投下阴影,还会熄灭光,而神的荣耀只能通过这光才能进入。
让我们回到主祷文,主祷文里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您的名为圣,愿您的国降临。’你们这些在场的人将这些话理解为父唯独在祂的神性中,而我却理解为父在祂的人身中。而且这人身就是父的名;因为主说:‘父啊,荣耀你的名’,也就是说,荣耀祂的人性;当这一切成就时,神的国就到来了。如今,我们被教导要这样祷告,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即为了让我们可以通过祂的人性靠近父神。主还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在先知书:‘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神、勇士、永恒的父’;还有,‘耶和华阿,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此外,在很多其它地方,主,我们的救主被称为耶和华。这才是对主祷文中这些话的正确解读。”
说完这番话,我看着他们,发现他们的表情随着其心态的变化而变化。有的赞同我并注视我,有的则不赞同,并将脸扭过去。这时,我看见右边有白云,左边有乌云,两种云都看似有阵雨落下。从乌云降下的雨如同深秋之雨;而从白云降下的雨则如同早春滴落的露水。忽然间,我从灵里进入肉身,因而从灵界回到尘世。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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