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记事三:
有一次,我在黎明时分醒来,便来到房前的花园中,观看日出的辉煌。只见有光环围绕太阳,起初很模糊,后来则无比清晰,并且金光闪闪。光环边缘下面有升起的云朵,这云朵因太阳的光芒而闪耀如红宝石。这让我想起上古之人的寓言,这寓言以银翅膀、金面容来描绘曙光。当我的心思沉浸在这些冥想的快乐里时,我进到灵里,听见有些灵人彼此交谈,他们说:“我们可以找那位将纷争的苹果扔到教会领袖当中的革新者谈一谈;很多平信徒追着这个苹果,还把它拾起来,拿到我们面前。”他们所说的苹果是指那本名为《新教会教义概论》的小册子。他们说:“这定是前人从未思想过的新教义,旨在分裂教会。”然后,我听见其中一位大声说:“的确是分裂,这是异端!”但他旁边一些人说:“嘘!管住你的舌头!它不是异端。作者从圣言引用了大量说法,我们那些刚刚接受宗教信仰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平信徒,都注意并赞同这些说法。”
听到这里,我因在灵里,于是就上前说:“我在这里,有什么问题吗?”其中有一位德国人(后来我听说他是萨克森人),立刻用命令的口气说:“你怎敢颠覆基督教界已建立如此多世纪的敬拜?我们不是要将父神当成宇宙的创造者,将祂的儿子当成中保,将圣灵当成作工者来呼求吗?你正在排除来自三位格的三一体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神,尽管主自己说:‘你们祷告时,要这样祷告: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您的名为圣,愿您的国降临。’这不是教导我们要呼求父神吗?”说完一阵沉默。他的所有支持者就象战舰上看见敌军的勇武水兵那样站着,预备大声叫喊:“让我们战斗吧,胜利必属于我们!”
于是,我起身发言,说:“你们当中有谁不知道神从天上降下来,并成为肉身。”然后,我观察那些新教徒,而刚才向我说话的那位发号施令者就在他们当中。我说:“你们当中有谁不知道在童女玛利亚所生的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会众闻言一阵喧哗,我又说:“难道你们不知道这一点?这符合你们所认可的教义,也就是所谓的《协和信条》,这一点在那里得到确认和充分证实。”然后,那位发号施令者转向会众,问他们是否清楚这一点。他们回答:“我们几乎没注意到这本书针对基督位格说了些什么,不过,我们在唯信称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若书中真是这么写的,我们也认同。”这时,其中一位想起来了,说:“书上的确是这么说的,它还进一步说,基督的人性被提升至神的威荣,及其一切属性;而且就人性而言,基督坐在父的右手边。”
他们闻言陷入沉默。由于这是无可争议的,所以我再次发言,说:“既然如此,父不就是子,子不就是父吗?”然而,这句话刺到了他们的耳朵,于是,我继续说:“听听主是怎么说的,如果你们以前没注意,那现在请留心听:‘我与父为一;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凡你的也都是我的;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这些话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他们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他们是一个位格吗?这难道不是你们的信仰?因为你们所信的亚他那修信经里面几乎有同样的话。关于主,我刚才所引用的经文中有这样一句:‘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凡你的也都是我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父的神性属于子的人性,子的人性属于父的神性,因此在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因而他们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吗?
人人都能把这些话用到自己的灵魂与身体上,也就是说,凡我的都是你的,凡你的也都是我的;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你;我们在位格中为一,拥有一个生命。原因在于,灵魂就在这个人里面,充满他的整个和每一部分,因为灵魂的生命就是身体的生命,这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关系。所有这一切清楚表明:父的神性就是子的灵魂,子的人身就是父的身体。儿子的灵魂若非来自其父,还能来自哪里?儿子的身体若非来自其母,又能来自哪里?我们说父的神性,其实是指父自己,因为祂与祂的神性是同一个。这神性也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天使迦百列对玛利亚所说的话证实了这一真理,即‘至高者的能荫庇你,圣灵要临到你身上;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就在刚才,主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在别的地方被称为‘独生子’。但你们若称祂为玛利亚的儿子,就会摧毁其神性的观念;然而,只有饱学的神职人员和有学问的信徒才会摧毁这种观念。因为当这些人将其思维提升至属于其身体的感官事物之上时,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名望荣耀;这不仅会投下阴影,还会熄灭光,而神的荣耀只能通过这光才能进入。
让我们回到主祷文,主祷文里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您的名为圣,愿您的国降临。’你们这些在场的人将这些话理解为父唯独在祂的神性中,而我却理解为父在祂的人身中。而且这人身就是父的名;因为主说:‘父啊,荣耀你的名’,也就是说,荣耀祂的人性;当这一切成就时,神的国就到来了。如今,我们被教导要这样祷告,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即为了让我们可以通过祂的人性靠近父神。主还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在先知书:‘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神、勇士、永恒的父’;还有,‘耶和华阿,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此外,在很多其它地方,主,我们的救主被称为耶和华。这才是对主祷文中这些话的正确解读。”
说完这番话,我看着他们,发现他们的表情随着其心态的变化而变化。有的赞同我并注视我,有的则不赞同,并将脸扭过去。这时,我看见右边有白云,左边有乌云,两种云都看似有阵雨落下。从乌云降下的雨如同深秋之雨;而从白云降下的雨则如同早春滴落的露水。忽然间,我从灵里进入肉身,因而从灵界回到尘世。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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