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11

111.第二个记事:

111.第二个记事:在自然界,人的言语是双重的,因为他的思维是双重的,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因为他能同时出于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说话;他也能出于外在思维,不出于内在思维说话,甚至违背内在思维说话;这就是伪装、奉承和虚伪的源头。但在灵界,人的言语不是双重的,而是单一的;在那里,他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否则,他的声音会刺耳,并伤害耳朵。然而,他能保持沉默,不泄露其心智的思维,或说不透露自己的想法。因此,当一个伪君子来到智者中间时,他要么离开,要么躲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不让自己引起注意,保持沉默。

有一次,在灵人界有一个大型集会,大量灵人一起谈论这个话题。有些人说,对那些不正确地思想神和主的人来说,每当他们与善人交往时,只能怎么想的就怎么说,是相当困难的。在会众中间的,是新教徒和他们的一些神职人员,他们旁边是天主教徒和他们的修道士。神职人员和修道士首先发言,说:“这并非难事;人为什么不说出他的想法呢?或说人有必要不按他所想的去说吗?即便他想得不对,难道他不能闭上嘴巴保持沉默吗?”一个神职人员说:“谁会不正确地思想神和主?”但会众中的一些人说:“让我们试试他们。”于是,他们要求那些确认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的人出于自己的思维说出“一位神”的话;但他们却不能。他们扭动和撅起自己的嘴巴,把嘴巴扭成各种形状,却不能发出任何话语,只能发出符合他们思维的话语,这些话都是关于三个位格的,因而是关于三位神的。

接下来,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要求说出“耶稣”这个名;但他们不能;尽管他们都能说“基督”,也能说“父神”。他们对此感到诧异,并询问原因;他们发现原因是,他们为了儿子向父神祷告,而不是向救主自己祷告;而“耶稣”是指救主。

然后,他们被要求出于他们对主之人身的思维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但在场的神职人员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做到,而一些平信徒却能做到;因此,这一事实就成了严肃讨论的主题。

(1)首先,以下福音书中的经文被读给他们: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父将管理一切肉体的权柄都赐给了子。(约翰福音17:2)

一切都是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他们被要求记住,根据这些经文,就其神性和人身而言,基督是天地之神,然后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但他们仍旧不能。他们说,尽管他们基于这些经文在理解力上对神性人身拥有某种想法或观念,但他们仍没有对它的承认,因此不能说出这个词。

(2)后来,路加福音(1:32, 34, 35)中的经文被读给他们,这些经文表明,在其人身方面的主就是耶和华神的儿子,在那里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在其它许多地方被称为“神的儿子”,以及“独生子”。他们被要求在思维中保留这一点,以及这一事实,生在世上的神的独生子必然是神,就像父是神一样,然后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但他们说:“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属灵思维,即更内在的思维,只允许那些与内在思维和谐一致的观念进入最接近言语的思维;我们由此发觉,我们现在不允许像在自然界那样分裂我们的思维。”

(3)因此,主对腓力说的话被读给他们: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主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11)

以及其它经文,如: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他们被要求在思维中保留这一点,然后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但由于这种思维没有植根于对主甚至在人身方面也是神的承认中,所以他们将嘴唇扭成褶皱,直到生气,努力强迫他们的嘴说出这个词来,却没有成功。这是因为对那些在灵界里的人来说,从承认中流出的思维观念与舌头的言语构成一体;哪里没有这些观念,哪里就没有这些话语;因为在说话时,观念就变成话语,或说以话语来表达。

(4)下面这些话来自基督教界或基督教会普遍接受的教义,被读给他们:“在主里面,神性与人性非为二,乃为一,为一位格,如人里面的灵魂与身体一样合一。”这段话出自《亚他那修信经》,已被教议会会承认。他们被告知:“由此你们肯定可以从承认主的人性是神性,因为祂的灵魂是神性中获得某种观念,这与你们在世上所承认的教会教义是一致的;此外,灵魂是人的本质本身,或真正的本质,身体是这本质的形式;本质和形式就像存在和出现,或原因和结果一样构成一体。”他们接受了这个观念,由此试图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但他们不能;因为他们对主之人身的更内在的观念逐出并抹去了这个他们所说的新的“补充”观念。

(5)于是,出自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被读给他们: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还有: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以及来自保罗书信的经文: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他们被要求根据这些话的主旨来思考,即:神,也就是圣言,成了人,祂是真神,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他们照做了,但仅在外在思维中如此行;因此,由于内在思维的抵触,他们不能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他们坦言:“我们无法对神性人身形成任何观念,因为神是神,人是人,神是一个灵,我们一直将灵视为风或以太。”

(6)最后,他们被告知:“你们知道,主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由于在场的有一些英国神职人员,所以出自他们领受圣餐时的劝诫中的一段话被读给他们:“因为当我们属灵地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时,我们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他们被要求:“如果现在你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主的人性是神性,那么请出于思维上的承认说出‘神性人身’这个词。”但他们仍旧不能,他们深受这个观念影响,即:神性不能是人性,人性也不能是神性,主的神性来自从永恒出生的儿子的神性,而祂的人性就像其他任何人的人性。他们被问道:“你们怎么能这样想呢?一个理性心智能想象自永恒从神所生的一个儿子吗?”

(7)然后,询问者转向福音派教徒,说,《奥格斯堡信纲》和路德都教导说,在基督里,神子与人子是一个位格;甚至就其人性而言,祂也是全能和全在的,并且就其人性而言,祂坐在父神的右手边,掌管天上地上的一切,充满一切,与我们同在,居住在我们里面并在我们里面运作;而且敬拜也没有区别,因为不可感知的神性通过可感知的人性被敬拜;在基督里,神为人,人为神。听到这些话,他们问:“真的是这样吗?”他们环顾四周,马上说:“我们以前不知道这一切;因此,我们不能说‘神性人身’这个词。”然后一个接着一个说:“我们读过它,甚至写过;然而,当我们在脑海里思想它时,它只是一个词而言,我们对它没有任何内在观念。”

(8)最后,他们转向天主教徒,说:“也许你们能说‘神性人身’,因为你们相信,基督完全存在于你们圣餐的饼和酒中,在它们的每一个部分中;当你们展示并携带圣体时,你们也把祂当作至圣的神来敬拜;还因为你们称马利亚为‘天主之母’(Deipara),即神的母亲;因此,你们承认她生了神,也就是生了神性人身。”然后,他们努力说出这个词,但却不能,因为他们想到的是对基督的身体和血的物质观念,以及这一信仰:主的人性与神性是分离的,并且对教皇来说,实际上是分离的,因为只有基督的人性权柄,而不是祂的神性权柄被转移给了教皇。然后,一个修道士起身说,他能把圣母马利亚,以及他修道院里的圣徒视为神性人身。另一个修道士上前说:“根据我现在所持有的,思维观念,我能说神性人身,但我更容易说神圣的教皇是神性人身,而不是说基督是神性人身。”然而,其他一些天主教徒把他拉回来,说:“你真不要脸!”

此后,只见天开了,像小火焰一样的舌头降下来,落在一些人身上;然后,他们赞美主的神性人身,说:“除去三神观吧,相信神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主里面,父与祂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神不是风或以太,而是一个人,然后你们就会与天堂结合,从主那里,你们就能说耶稣这个名,也能说神性人身。”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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