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记事二:
在尘世,人的言语是双重的,因为他的思维是双重的,也就是说,既有外在思维,也有内在思维。他能同时通过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说话;他还能通过外在思维,而非内在思维说话,他的言谈甚至能与内在思维完全相反;这就是虚伪、奉承和伪善的源头。不过,在灵界,人们没有这种双重言语,只有一种说话方式;他所说的,就是他所想的;否则,他发出的声音就会刺耳、损害耳朵。然而,他能保持沉默,不泄露内心想法。所以,当伪君子来到智者当中时,他要么离开,要么躲到屋子里的某个角落,不引人注目,安静地呆着。
有一次,众多灵人在灵人界汇集,一起讨论这个话题。他们说,对于那些对神和主没有正确观念的人来说,当与善人混在一起时,他们很难做到只照自己所想的来发言。会众正中是来自新教教会的人,其中有很多神职人员,挨着他们的是天主教徒及其修道士。 这些神职人员和修道士先发言,他们说:“这并非难事,让人只照自己所想的去发言有何必要?即使偶尔想得不对,难道他不能闭上嘴巴保持沉默吗?”一位神职人员说:“谁没有对神和主的正确想法?”但会众当中有些人说:“我们来试试他们。”于是,他们要求那些认定神是三位格的三一体之人思想并说出“一位神”,结果他们无法做到。他们把嘴巴扭成各种形状,却说不出一句与他们的思想不相符的话来,这些话都是关于三个位格的,因而是关于三位神的。
他们又要求那些确信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叫出“耶稣”之名,他们却说不出来,尽管他们能说“基督”,也能说“父神”。他们万分惊讶,忙问为什么。他们发现原因在于这一事实,即他们为了儿子的缘故向父神祷告,而没有向救主本人祷告;“耶稣”就是救主。
然后,他们被要求思想主的人性,并说出“神性人”这个词。在场的神职人员没有一个人能做到,而其中一些平信徒却能。于是,这个问题引发了一场深刻的辩论。首先,以下福音书中的经文被读给他们: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父赐给子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他们被要求通过这些经文牢记,基督就其神性和人性而言,就是天地之神,与此同时说出神性人这个词,但他们依然做不到。他们说,尽管他们根据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保留了某些想法,但他们仍旧无法承认这一点,因此无法将其带入言谈中。
然后,路加福音(1:32,34,35)中的经文又被读给他们。这些经文证明,主就其人性而言,是耶和华神的儿子,在那里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在很多其它经文中被称为“神的儿子”,以及“独生子”。他们被要求牢记这一点,还要记住,生在世上的神的独生子必然是神,就象祂的父是神一样,然后说出“神性人”这个词。但他们说:“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属灵的思维,即内在思维不允许任何类似观念进入最接近言语的思维。”结果,他们说,他们发觉他们不可以象在世时那样将其思维分开。
接着,主对腓力说的话被读给他们: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主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11)
还有其它经文,如: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他们被要求将这一点牢记在心,然后说出神性人这个词。但由于这种思想没有扎根在“主甚至就其人性而言也是神”这一承认中,所以他们扭动嘴唇,直到气愤起来,想要强使他们的嘴说出这句话来,却没有成功。因为对那些身处灵界之人而言,从承认所流出的思想观念与言语合为一体;没有这些观念,就没有这些话。因为在言谈中,观念变成话语。
然后,出自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教义的下列内容被读给他们: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是一,而非二,事实上是一个位格,如同人里面的灵魂与身体那样相结合。这个信条出自亚他尼修信经,已得到公会的认可。然后,他们被告知:“这个信条至少能使你们获得某种观念,并承认主的人性就是神性,因为祂的灵魂就是神性。这可是你们教会的教义,你们在世时是承认的。而且,灵魂是人的本质,而身体则是形式,本质与形式构成一体,就象存在与彰显,或产生结果的有效原因与结果本身构成一体那样。”他们将这个观念记在心里,并凭它试图说出“神性人”,但依旧做不到。因为他们头脑当中有关主之人性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排斥并逐出这一新的外来观念,如他们所称呼的那样。
此后,出自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被读给他们: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
还有: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另外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他们被要求作相应的思考,也就是说,思想神,也就是道,成为人,祂是真神,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他们照做了,但仅止于外在思维;因此,由于内在思维的抵触,他们说不出神性人这个词;他们坦言:“我们对神性人无法形成任何概念,因为神就是神,人就是人,神是一个灵,我们一直将灵视为风或以太。”
最后,他们被告知:“你们知道,主曾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由于在场的还有一些英国神职人员,故出自圣餐仪式中的告诫的一段话被读给他们:“当我们从灵性上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时,我们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他们被告知:“现在请你们思想若主的人性不是神性,这是不可能的,然后说‘神性人’这个词,并在思想中承认这一点。”但他们仍旧做不到,以下观念已深深刻在他们脑海里,即神性不可能是人性,人性也不可能是神性,并且主的神性来自从永恒所生儿子的神性,而祂的人性与其他人没什么两样。他们被问道:“你们怎么可以这样想呢?一个理性的头脑能想象神自永恒所生的一个儿子吗?”
接着,他们转向福音派教徒,说,奥格斯堡信纲和路德都教导说,神子与人子在基督里是一位;甚至祂就其人性的性质而言,就是全能和全在,并且就那性质而言,坐在父神的右手边,掌管天上地下万有,充满万有,与我们同在,住在我们里面并在里面作工;崇拜也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不可见的神性通过那可见的人性被敬拜;在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听到这里,他们说:“会是这样吗?”他们环顾四周,很快说:“我们以前不知道这些,所以无法说出神性人这个词。”有一两个说:“我们读过,还写过,只是当我们发自内心深思时,它们只不过是些话而已,我们对此没有任何内在观念。”
最后,他们转向天主教徒,说:“或许你们能说神性人,因为你们相信,基督完全存在于你们圣餐的饼和酒中,在它们的每一部分中;并且当展示并领受圣体时,你们也拜祂为至圣的神;还因为你们称玛利亚为神的母亲;因此,你们承认她生了神,也就是神性人。”然后,他们想说出这个词,但却不能,因为这时,关于基督身体和血的物质观念溜了进来,还溜进这样的信仰,即主的人性与神性是分离的,并且在教皇里面的确是如此分离的,因为只有人性权力而非神性权力被转给他,故他们无法说出这个词。这时,一位修道士起来说,当提及至圣的圣母玛利亚,以及他修道院里的圣徒时,他能想象一个神性人。另一个修道士上前说:“根据我现在所持的观念,我能说神性人,不过是针对教皇的神圣性,而非基督的。”但这时,其中一些天主教徒把他拉回来,说:“真丢人。”
在这之后,只见天开了,就看到如同小火焰的舌头降落到一些人身上;然后,他们颂赞主的神性人,说:“抛弃三位神的观念吧,相信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主里面,父与祂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神并非风或以太,而是人,那么你们就会与天堂联结,并且靠着主你们也能说出耶稣之名,说出神性人这个词。”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