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 对此,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在灵界,有一次我看见一颗流星伴随一道光坠落地上,这是俗称为龙的流星。我发现了它坠落的地方,但在破晓之时,它却在黎明中消失了,这是流星常见的情形。拂晓过后,我来到夜间所看到的流星坠落的坑,发现这片土地全是硫磺、铁屑和黏土的混合物。这时,有两个帐篷突然出现在那里,一个就在这坑的正上方,另一个在这一个一侧朝南的方向。然后,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个灵人像一道闪电那样从天上坠落,刚好落在流星所坠的那个坑正上方的帐篷中,而我就在它旁边朝南的另一个帐篷里,站在帐篷门口,并看见那灵人也站在帐篷门口。于是,我便问他为何如此从天上坠落。他回答,他被米迦勒的众天使当作龙的使者被扔下来。“因为”,他说,“我发表了在世时所形成的有关信的一些看法。其中之一就是,我认为父神与子神是二,而非一。因为在天堂,如今人人都相信他们是一,如同灵魂与身体是一。凡有违此信仰的任何说法,就好像使他们鼻孔发痒,或锥子刺入他们的耳朵,致使他们烦乱和痛苦。所以,凡与他们相矛盾的,就被命令离开,若迟迟不肯离去,就会被扔下来。
听到这番话,我对他说:“你为何不按他们说的去信呢?”他回答,离世后,没人会相信与以前通过确认刻在自己头脑中的东西不同的任何事物。这些信念已扎根在它里面,以致无法被撕下来。关于神的信念尤其如此,因为人对神的观念决定了他在天堂的位置。我又问他找到哪些证据证明父与子是二。他说:“圣言里的经文,经上声称子向父祷告,不仅在上十字架前祷告,而且在十字架上也祷告;并且子在父面前谦卑自己。那么他们怎么可能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在人里面为一?若是另外一个自己,谁会仿佛向另一个人祷告,或仿佛在另一个人面前谦卑自己?没人会有这样的行为,更不用说神的儿子了。另外,在我的那个时代,整个基督教会都将神性分成位格,每个位格独自为一,并被定义为是自我维持存在者。”
听到他这样说,我回答:“根据你刚才说的话,我发现你完全不知道父神和子神如何为一。由于你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所以你接受了仍流行在教会中的关于神的错误观点。难道你不知道主在世时和其他人一样拥有一个灵魂?祂的灵魂若非来自父神,又从何而来?这在福音书中有大量论述。那被称为子的,若不是从父的神性成孕,从童女玛利亚出生的人身,又会是什么?母亲无法孕育灵魂,这与人类出生所遵循的秩序完全相反。父神也不可能象世间的父亲那样从自己植入灵魂后就退出,因为神是祂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它因不可分割,故必是神自己。这就是为何主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在里面,衪在父里面等等。那些拟定亚他那修信经的人也远远瞥见这一点,故将神性分裂为三个位格后,他们仍声称,在基督里面,神与人,即神性与人性为一,而非二,如同灵魂与身体在人里面为一。
“主在世时向父祷告,如同向另一个人祷告,在父面前谦卑自己,如同在另一个人面前谦卑自己。这符合创世时的所建的秩序。这秩序是不可改变的,是每个人朝与神的结合发展所必须遵循的。这秩序就是,只要人通过符合秩序法则,也就是神的诫命的生活而与神结合,神就会与人结合,并将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正是以这种方式,主与父合而为一,父神与祂合而为一。主还是婴孩时,岂不就象其他婴孩?主是个少年人时,岂不象其他少年?我们不是读到,祂的智慧和恩典一同增长,并且后来,祂求父荣耀祂的名,即祂的人性?荣耀就是通过与祂自己融为一体而变成神性。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其倒空状态,也就是祂朝合一发展的状态下向父祷告。
“同样的秩序自创世时就被铭刻在每个人身上,也就是说,规定就是:人越凭来自圣言的真理预备自己的觉知,就越使其觉知适合接受来自神的信;越凭仁爱的行为预备自己的意愿,就越使其意愿能接受来自神的爱。正如工匠在切割钻石时,会使钻石适合接受并放出光芒等等。一个人预备自己接受神,通过符合神序的生活与祂结合;秩序法则便是神的所有诫命。主应验这些诫命,直至一点一划,从而使自己成为神性一切丰盛的接受者。因此,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主自己也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
“此外,必须牢记在心的是,在人里面,唯独主是主动的,人凭自己纯粹是被动的;凭着从神而来的生命流注,人也会具有主动性。从神而来的这种持续流注使人觉得他好象凭自己具有主动性。正是由于这一表象,人才拥有自由意志;赋予人自由意志是为了他能预备自己接受神,并与祂结合,而结合若不是相互的,这是不可能的。当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却通过信的引导而将其一切活动归于主时,这种相互结合才得以实现。”
说完这番话,我问他是否和他的其他同伴一样,承认神是一。他回答说他承认。然后我说,“恐怕你的内心深处根本不相信有神!嘴上所说的每句话岂不是从脑子里的想法发出的吗?那么,口头上承认神的一体性绝不能逐出脑子里三位神的观念;另一方面,脑子里的这种想法绝不能逐出口头上对祂是一的承认。由此除了导致没有神外,还能有什么结果?从思维到口唇,再反过来从口唇到思维的整个间隔岂不就这样变成真空?那么,除了自然就是神外,心智对于神还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除了主的灵魂要么来自母亲,要么来自约瑟外,对于主又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天堂的所有天使都远离这两种观念,如同远离恐怖可憎之物。”我说完这一切,那灵人就被送入了无底坑(启示录9:2等节有所论及),龙的使者在那里讨论其信的奥秘。
第二天,我向那个坑望去,只见两个人形雕像取代了帐篷,这雕像由混合了硫磺、铁粉和黏土的泥土制成。一个雕像看似左手持权杖,头戴王冠,右手拿着一本书;它的胸衣斜系着一条用宝石装饰的腰带,长袍从后面向另一个雕像飘出。但雕像的这些装饰是幻想引发的。然后,只听见有声音从龙的一个追随者那里传来,说:“这尊雕像代表我们如同女王的信,而它后面那一尊则代表如同她女佣的仁。”这后一个雕像同样由泥土混合制成,被置于女王拖在身后的长袍末端。它手里拿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当心 ,别靠得太近,以免触到长袍。”这时,突然从天上来了一阵雨,将这两个由硫磺、铁粉和黏土混合制成的雕像淋透了,它们开始冒泡,如同当水浇上去时,这些成分的混合物所发生的情形。因此,它们仿佛因里面着了火而燃烧起来,然后坍塌并化成一堆堆的,后来则伫立在地面上,如同坟茔。
392a.“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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