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⑷至于这一位神的性质,由于种种原因,各民族和人民持有不同观念,并仍继续持不同观念。第一个原因是,没有启示,对神的认识、因而对神的承认是不可能的。对主的认识、因而对“神性一切的丰富都有形有体地住在祂里面”的承认只能出自圣言,圣言是启示的王冠。人因着被恩赐的启示而能靠近神,接受流注,从而由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早期的启示遍及全世界,却被属世人以种种方式扭曲了。这就是宗教争端、纷争、异端邪说和分裂的根源。第二个原因是,属世人对神没有直觉,只对这个世界有感觉,并使它适应自己。所以,基督教会的教规有这样一条:属世人反对属灵人,他们彼此争战。这也解释了为何那些通过圣言或其它启示得知神的存在之人对神的性质及其一体性持不同观念,并仍继续持不同观念的原因。
因此,那些精神视觉依赖肉体感官、然而仍渴望见到神的人为自己制造了各种金银石木的形像,从而以这些可见物体来敬拜神;这也是为何因宗教而放弃这些形像的其他人从日月星辰,以及地上各样物体中为自己制造神的形像。但那些自认为比普通人聪明、却仍旧属世的人因着神创造这个世界的浩瀚无垠和无所不在,居然承认自然界为神;其中有些人视自然的至内在为神,有些人则视自然的最表层为神;而有些人为了将神与自然分开,就设想出某种最普遍之物,他们称之为“宇宙本原(Being of the universe [Ens universi])”;由于这些人对神没有进一步的认识,所以这种本原对他们来说,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纯粹抽象概念。
谁都能明白,人对神的认识就是他对神的一面镜子,那些对神一无所知的人不是对着镜子看神,而对着镜子的背面去看。而镜子的背面则涂上了水银或黑涂料,不仅不能反映神的形像,反而会熄灭它。对神的信仰通过在先的路径进入人里面,它从灵魂进入理解力的高层区域;而关于神的知识则通过在后的路径进入。因为理解力须借助身体感官通过圣言的启示吸收它们。这两条路径在理解力中间相遇;在那里,属世之信从纯粹的说服变成属灵的,也就是说,变成真正的承认。所以,人的理解力就象一个精炼炉,在这里产生转化的效应。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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