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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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它们只能在阴影中看到神性真理。主降世之后建立的教会在光中看到,确切地说,能看到神性真理。这种区别就像晚上和早晨的区别;在圣言中,主降临之前的教会状态也被称为晚上,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被称为早晨。主在降世之前的确与教会之人同在,但仅通过代表祂的天使与他们间接同在;而自祂降临以来,祂就直接与教会之人同在;因为祂在世上也披上了神性属世层,祂在这神性属世层中与人同在。主的荣耀是祂人身的荣耀,祂在世上取了这人身;主荣耀的人身就是神性属世层。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带着祂在世上所拥有的整个身体从坟墓中复活,没有在坟墓里留下任何东西,因而从坟墓中带走了属世人身本身,而且从头到尾完整地带走了。因此,祂复活后,当祂的门徒以为他们看到的是鬼魂或灵时,祂对他们说:
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7, 39)
这清楚表明,祂的属世身体通过荣耀变成了神性。因此,保罗说:
神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是真神。(约翰一书5:20)
天使由此意识到,在整个灵界,唯独主是完全或完整的人。
在教会,众所周知,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间,一切敬拜都只是外在的,预示了主所揭开的内在敬拜。因此,在主降临之前,敬拜在于以适当形象或形式代表真敬拜的预表和象征。古人的确见过主自己,因为祂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告诉你们,在亚伯拉罕存在之前,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6, 58)
但由于在那些时代,主只是被代表(这是通过天使们实现的),所以在犹太人当中,与教会有关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但主降世之后,这些代表就消失了。其内在原因是,在世时,主披上了神性属世层,从这神性属世层中不仅光照内在属灵人,还光照外在属世人。除非这两者同时被光照,否则人可以说仍处于阴影;但当这两者都被光照时,他可以说在日光中。因为当只有内在人被光照,外在人没有被光照,或只有外在人被光照,内在人没有被当照时,这就像一个人睡觉作梦一样;他醒来时记得自己的梦,并从中得出各种结论,但这些结论都是想象的。或者,他就像一个人在睡梦中行走,却以为他看到的物体是在白天看到的。
主降临前后教会状态之间的区别,就像夜里在月光和星光下看书,与在阳光下看书之间的区别。显然,在苍白的月光下,眼睛容易看错,但在灿烂的阳光下,眼睛就不会看错。因此,关于主,我们读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对我说,祂必像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 4)
“以色列的神”和“以色列的磐石”是指主。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这些话论及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简言之,主降临之前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一个老妇人,她脸上化了妆,因粉底的光泽而觉得自己很漂亮;而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一个少女,她的美是因天生的红润肤色。再者,主降临之前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任何水果的果皮,如橙子、苹果、梨或葡萄,以及果皮的味道;而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这些水果的内部或果肉及其味道;以及其它类似对比。教会的状态之所以有这种区别,是因为主现在也披上了神性属世层,故既光照内在属灵人,也光照外在属世人。事实上,当只有内在人被光照,外在人没有被光照,或只有外在人被光照,内在人没有被光照时,阴影就会存在。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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