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主来之前,所有教会都是代表性的教会,他们只能在阴暗处看见神圣真理。主降世后所建立的教会就在光中看见,确切地说,能够看见神圣真理。二者之别犹如晚上和早晨之别。同样,在圣言中,主来之前教会的状态被称为晚上,主来之后其状态被称为早晨。主降世之前与教会成员同在,不过,仅通过代表祂的天使间接同在。但祂自到来后,便与教会之人直接同在,因为祂在世时也披上神性属世层,祂在这神性属世层中与人同在。主的荣耀是其人性的荣耀,也就是祂在世时所披戴之物;主所荣耀的人性就是这神性属世层。这一真理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主带着在世时所具有的整个躯体从坟墓中复活,并未在坟墓中留下什么,故祂从坟墓中自初至末带走了这神性属世层本身。所以,复活后,当祂的门徒以为他们看见的是鬼魂时,祂对他们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实在是我;摸我看看,魂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7,39)
由此清楚可知,祂的属世身体已藉着祂的荣耀而变成神性了。故保罗说:
神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是真神。(约翰一书5:20)
天使由上述经文清楚知道,在整个灵界,唯独主是完全的人。
在教会,众所周知,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的一切敬拜纯粹是外在的,预示了主所揭开的内在敬拜。因此,主来之前的敬拜仅仅是以适当模式代表真敬拜的象征和轮廓。古人的确看见过主本人,因为祂曾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翰福音8:56,58)
但由于那时主只是通过天使被代表,故犹太人教会中的一切都变成代表物;但主降世之后,那些代表就不存在了。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主在世时也披上一个神性属世层,藉此不仅照亮内在人,即属灵人,还照亮外在人,即属世人。若非这二者同时被照亮,人可以说就处在阴暗中。而当这二者皆被照亮时,他可以说处在白昼之光中。因为唯独内在人被照亮,而外在人未被照亮,或唯独外在人被照亮,而内在人未被照亮,就如同一个人睡觉作梦,一醒来仍记得他的梦,并由此得出各种结论,但这些结论全都是虚幻。或他就象一个人在梦游,自以为所看见的物体是在大白天看到的。
主来前后教会状态的区别,还好比在夜里就着星月之光看书的人和在阳光下看书的人。显而易见,在仅仅发白的星月之光下看书容易出错,而在火焰般的阳光下看书则很清晰。故,关于主,我们读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告诉我说。祂必像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以色列的神和以色列的磐石表主。别处说到:
当耶和华缠裹祂百姓的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这是对主来后教会状态的描述。简言之,主来之前教会的状态好比老妪,脸上涂脂抹粉,并因粉底的光泽而自认为很漂亮。而主来之后教会的状态则好比少妇,因肤色天然的亮泽而美丽动人。再者,主来之前教会的状态好比橙子、苹果、梨子或葡萄等的果皮,以及皮的味道。而主来之后教会的状态则好比这些果肉及其味道等等。这皆因主也披上了神性属世层后,既照亮内在人,即属灵人,也照亮外在人,即属世人。若仅内在人被照亮,而外在人未被照亮,就会有阴影。仅外在人被照亮,而内在人未被照亮,同样如此。
1151.“香膏、乳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从“香膏”和“乳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乳香”是指属灵之爱的真理(对此,参看AE 491节)。“香膏、乳香”之所以表示属灵之爱,是因为香祭就是用这些来制成的;香祭因从香炉中升上来的香烟而表示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与对功用的爱构成一体。有两种爱属于天堂,由此属于教会,对主的敬拜就出于这两种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前一种爱由“肉桂和香料”来表示,后一种爱由“香膏和乳香”来表示。此外,一切敬拜都出于爱;凡不出于这些爱中的任意一种爱的敬拜都不是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外在行为内在没有任何教会事物。香祭或焚香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参看AE 324b,e, 491–492, 494, 567节)。香膏是一种复合香料,用于香祭或焚香,这可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馨香的香料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把它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捣得极细,把它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我要到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出埃及记30:34–37)
此处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香膏配制师的香膏”。《属天的奥秘》(10289–10308节)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地狱的自由是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自由,天堂的自由是他通过被主改造所进入的自由。人从地狱的自由中获得对邪恶的意愿,对邪恶的爱和邪恶的生活,但从天堂的自由中获得对良善的意愿,对良善的爱和良善的生活;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意愿,爱、生活与他的自由构成一体。这两种自由彼此对立,但对立面不会出现,除非人在这一种自由中,不在那一种自由中。但人无法从地狱的自由中出来进入天堂的自由,除非他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就是抵制邪恶,貌似凭自己与它争战,但仍要祈求主的帮助。因此,人出于来自主、从内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与来自地狱、从外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争战。当他处于争战时,在他看来,他似乎不是出于自由,而是出于一种强迫在争战,因为它在对抗他与生俱来的自由;然而,它是自由,否则他不会貌似凭自己争战。
他出于内在自由争战,这种内在自由看起来像是强迫,但后来却被感觉为自由,因为它变得像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比较像一个人强迫自己的手写字、工作、演奏乐器,或在游戏中竞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手和手臂做这些事就好像是自动的,或自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处于良善,因为这时他脱离了邪恶,并被主引导。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反对地狱的自由时,他就看见并感知到,地狱的自由是奴役,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事情的本质是这样:人通过抵制邪恶强迫自己到何等程度,与他行如一体的地狱社群就远离他到何等程度,他也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入天堂社群,以便与它们行如一体。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就会留在其中。情况就是这样,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并进一步得知,邪恶不会因来自惩罚的任何强迫,或后来对惩罚的恐惧而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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