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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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它们只能在阴影中看到神性真理。主降世之后建立的教会在光中看到,确切地说,能看到神性真理。这种区别就像晚上和早晨的区别;在圣言中,主降临之前的教会状态也被称为晚上,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被称为早晨。主在降世之前的确与教会之人同在,但仅通过代表祂的天使与他们间接同在;而自祂降临以来,祂就直接与教会之人同在;因为祂在世上也披上了神性属世层,祂在这神性属世层中与人同在。主的荣耀是祂人身的荣耀,祂在世上取了这人身;主荣耀的人身就是神性属世层。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带着祂在世上所拥有的整个身体从坟墓中复活,没有在坟墓里留下任何东西,因而从坟墓中带走了属世人身本身,而且从头到尾完整地带走了。因此,祂复活后,当祂的门徒以为他们看到的是鬼魂或灵时,祂对他们说:
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7, 39)
这清楚表明,祂的属世身体通过荣耀变成了神性。因此,保罗说:
神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是真神。(约翰一书5:20)
天使由此意识到,在整个灵界,唯独主是完全或完整的人。
在教会,众所周知,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间,一切敬拜都只是外在的,预示了主所揭开的内在敬拜。因此,在主降临之前,敬拜在于以适当形象或形式代表真敬拜的预表和象征。古人的确见过主自己,因为祂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告诉你们,在亚伯拉罕存在之前,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6, 58)
但由于在那些时代,主只是被代表(这是通过天使们实现的),所以在犹太人当中,与教会有关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但主降世之后,这些代表就消失了。其内在原因是,在世时,主披上了神性属世层,从这神性属世层中不仅光照内在属灵人,还光照外在属世人。除非这两者同时被光照,否则人可以说仍处于阴影;但当这两者都被光照时,他可以说在日光中。因为当只有内在人被光照,外在人没有被光照,或只有外在人被光照,内在人没有被当照时,这就像一个人睡觉作梦一样;他醒来时记得自己的梦,并从中得出各种结论,但这些结论都是想象的。或者,他就像一个人在睡梦中行走,却以为他看到的物体是在白天看到的。
主降临前后教会状态之间的区别,就像夜里在月光和星光下看书,与在阳光下看书之间的区别。显然,在苍白的月光下,眼睛容易看错,但在灿烂的阳光下,眼睛就不会看错。因此,关于主,我们读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对我说,祂必像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 4)
“以色列的神”和“以色列的磐石”是指主。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这些话论及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简言之,主降临之前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一个老妇人,她脸上化了妆,因粉底的光泽而觉得自己很漂亮;而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一个少女,她的美是因天生的红润肤色。再者,主降临之前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任何水果的果皮,如橙子、苹果、梨或葡萄,以及果皮的味道;而主降临之后的教会状态可以比作这些水果的内部或果肉及其味道;以及其它类似对比。教会的状态之所以有这种区别,是因为主现在也披上了神性属世层,故既光照内在属灵人,也光照外在属世人。事实上,当只有内在人被光照,外在人没有被光照,或只有外在人被光照,内在人没有被光照时,阴影就会存在。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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