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07

107.(9)从今以

107.(9)从今以后,在基督徒当中,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相信主神救主,唯独靠近祂。在以赛亚书,我们读到:

看哪,我创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看哪,我创造耶路撒冷为欢欣,创造她的人民为喜乐。(以赛亚书65:17, 18)

启示录:

我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我又看见圣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坐宝座的说,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启示录21:1, 2, 5)

在其它地方,我们读到,只有那些被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才会进入天堂(启示录13:8; 17:8, 12; 20:12, 15; 21:27)。此处提到的“天”不是指我们肉眼可见的天,而是指天使天堂,“耶路撒冷”也不是指从天而降的城,而是指要由主那里从天使天堂而降的一个教会,“羔羊生命册”不是指要打开的在天堂所写的书,而是指来自主并论述主的圣言。本章前面的章节已经证明、证实并确立,被称为创造者和父的耶和华神降临并取了人身,以便祂可以被人靠近,并与人结合。因为有谁是通过靠近一个人的灵魂而接近他的呢?或谁能做到呢?相反,他接近这个人自己,面对面地看着他,口对口地交谈。父神和儿子也是如此,因为父神在儿子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

人们应当相信主神救主,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因为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又:

信子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3, 35)

又:

这是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凡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0)

又:

他们对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作呢?耶稣回答说,信 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作。(约翰福音6:28, 29)

又: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47)

又:

耶稣喊着说,若有人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 就如经上所说的,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 38)

又:

你们若不信我是或存在,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 26)

又:

耶稣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 8:12)

又: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相信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主也说:

门徒要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5:1-5; 17:23)

这是通过信仰做到的。使徒行传:

保罗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耶稣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凡信子的都信父,因为如前所述,父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14:7)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又:

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3:20)

这是因为没有人看见父还可以存活(出埃及记33:20)。因此,主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约翰福音: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又: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但那些对主一无所知的人,像亚洲、非洲和印度群岛的许多居民,他们若相信一位神,并照其宗教戒律生活,就会通过他们的信仰和生活而得救。因为归罪(imputation:或归算)适用于那些知道的人,不适用于那些不知道的人,就像盲人绊倒了不会受到责备一样;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你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诠释启示录 #273

273.启4:5.“

273.启4:5.“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表示天堂里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光照,以及对它的理解和感知。这从“闪电,雷轰,响声”的含义清楚可知,“闪电,雷轰,响声”论及神性真理:“闪电”论及它的光照,“雷轰”论及对它的理解,“响声”(voices)论及对它的感知;所表示的是这些事物,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但首先要说一说这些含义的起源。人的眼睛在可见的天所看见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如太阳,月亮,星星,空气,以太,光,热,云,雾,阵雨等等;它们是对应,因为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灵界的事物。这些事物在天使所在的天堂也是对应,因为他们会看见类似事物;但它们在那里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一书关于它们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如:关于天堂的太阳和月亮(HH 116–125节);关于天堂的光和热(HH 126–140节);总体上关于天堂与地上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103–115节);关于天堂里的表象(HH 170–176节)。因此,“闪电”和“雷轰”也是对应;它们因是对应,故表示它们所对应的那些事物。一般来说,它们表示高层天使所接受和说出的神性真理;当这神性真理降到低层天使那里时,它有时就看似闪电,声音听上去像打雷。这就是为何“闪电”表示光照方面的神性真理;“雷”表示理解方面的神性真理;“响声”表示感知方面的神性真理。之所以说在理解和感知方面的神性真理,是因为通过听觉进入心智的东西既被看见,也被感知到,在理解力中被看见,通过与意愿的联系被感知到。至于严格来说,诸如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感知是什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40节)。

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闪电”和“雷”表示光照和理解方面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你曾用你的膀臂赎了你的民。密云倒出水来;天空发出响声;你的箭也射出去;你的雷声进入世界;闪电照亮世界。(诗篇77:15, 17, 18)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建立;“密云倒出水来”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天空或高云发出响声”表示来自圣言灵义的真理;“射出去的箭” (是指霹雳,由此而有一个好像弓射出箭的表象,当有雷轰和闪电时,这些就呈现出来)表示神性真理;“进入世界的雷声”表示在教会,感知和理解方面的神性真理;“照亮世界的闪电”表示光照方面的神性真理;“世界”表示教会。

又:

有火在耶和华前头行,烧灭祂四围的敌人;祂的闪电照亮世界。(诗篇97:3, 4)

从这些话也清楚看出,“闪电”表示光照方面的神性真理,因为经上说:“祂的闪电照亮世界。”

耶利米书:

用能力制造大地者,祂用智慧预备了世界,用聪明展开了诸天;祂一发声,天上就有众水,祂使雾气从地极上腾,祂为雨造闪电。(耶利米书10:12, 13; 51:16; 诗篇135:7, 8)

此处论述的也是教会的建立。“雷声”表示感知和理解方面的神性真理,“闪电”表示光照方面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经上说“制造大地者,祂用智慧预备了世界,用聪明展开了诸天”,接着又说“祂一发声,天上就有众水,祂为雨造闪电”可以看出来。“地”和“世界”表示教会;天上的“众水”表示真理;“雨”表示当降下来,变成属世的时的这些真理;“闪电”表示它们的光照。

撒母耳记下:

耶和华从天上打雷,至高者发出响声,射出箭来,使他们四散,发出闪电,使他们溃乱。(撒母耳记下22:14, 15)

此处“从天上打雷”和“发出响声”描述了雷电;“箭”描述了飞行的霹雳,这一切都表示神性真理,“闪电”是指它们的光。正如这些活跃并光照善人,它们也使恶人惊吓和瞎眼,这一点由“祂射出箭来,使他们四散,发出闪电,使他们溃乱”来表示,因为恶人无法承受神性真理,也根本无法承受来自天堂的任何光;因此,它们一出现,恶人就逃离。

同样,在诗篇:

耶和华在天上打雷,至高者发出响声;祂射出箭来,使他们四散,多多发出闪电,使他们溃乱。(诗篇18:13, 14)

别处:

求你发出闪电,使他们四散,射出你的箭,使他们溃乱。(诗篇144:6)

“雷”和“闪电”表示理解和光照方面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诗篇:

你在急难中呼求,我搭救了你;我在隐密处用雷回答了你。(诗篇81:7)

启示录:

我仿佛听见雷声,四活物中的一个说,你来看。(启示录6:1)

又:

天使拿着香炉,盛满了坛上的火,倒在地上;随有雷轰,响声,闪电。(启示录8:5)

又:

天使大声呼喊,好像狮子;他呼喊的时候,就有七雷发声。(启示录10:3, 4)

又:

神天上的殿开了,在殿中现出约柜;随后有闪电,响声,雷轰。(启示录11:19)

又:

我从天上听见一个响声,像多水的响声,和大雷的响声。(启示录14:2)

又:

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响声,多水的响声,大雷的响声,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掌王权了。(启示录19:6)

此外,由于“雷”和“闪电”表示神性真理,所以当耶和华降临西乃山宣布这些真理时:

有响声、闪电,也有号角的响声。(出埃及记19:16)

“号角的响声”表示启示方面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5, 262节)。约翰福音:

有声音从天上来到主这里,听上去像打雷。(约翰福音12:28, 29)

马可福音:

雅各和约翰被称为半尼其,就是雷子。(马可福音3:1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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