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07

107. (9)从今

107. (9)从今往后,在基督徒当中,若不信主神救主,单单靠近祂,没人能进入天堂。我们在以赛亚书中读到: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看哪,我要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以赛亚书65:17,18)
在启示录,我们读到:
我看见一个新天新地,我又看见圣城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就如新妇为丈夫那样预备好了;坐宝座的那位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示录21:1,2,5)
我们在很多地方读到,只有那些被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才会进入天堂(启示录13:8,17:8,20:12,15;21:27)。此处提及的“天”并非指我们眼见的天,而是指天使天堂,“耶路撒冷”并非指从天而降的城,而是指要从主那里从天使天堂而降的教会;“羔羊生命册”也并非指要打开的、在天堂所写的书,而是指来自主并论述主的圣言。本章前几节已证明、确认并证实,被称为创造者和父的耶和华神降下来披上人身,是为了人能靠近祂,与祂结合。有谁能通过靠近其灵魂而接受一个人?如何做到?靠近他,面对面注视、嘴对觜交谈的,不正是这个人自己吗?父神与儿子的情形也一样,因为父神在儿子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
以下圣言经文证实,人必须信神,救主: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信子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3,35)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0)。
众人问祂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做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47)
耶稣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 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你们若不信我永在,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耶稣对她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 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耶稣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8:12)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我们读到:
他们要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15:1-5;17:23)
他们通过信做到这一点。保罗向犹太人和希利尼人传讲向神悔改、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耶稣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以下经文证明,凡信子的也信父,因为如前所述,父在祂里面,正如灵魂在身体里面:
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14:7)
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又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
原因在于:
人见父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因此,主说: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至于那些对主一无所知的人们,像三大洲中的那两大洲,即亚洲人和非洲人,更不说印度群岛,他们若信一位神,并照着他们自己的宗教戒律生活,也能凭他们的信仰和生活而得救。罪会归给那些知道的人,而不是那些无知者,就象瞎子撞到东西上不应受责怪一样。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你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揭秘启示录 #668

668.“因你的公平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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