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06

106.这两种状态由

106.这两种状态由宇宙中的各种事物来代表,因为它们符合神序,神序充满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大小,甚至直到最小细节。在每个人的生命中,第一种状态由他的婴儿和童年时期,直到少年、青年和成年初期的状态来代表;这是在父母面前的谦卑状态,顺服的状态,以及被老师和牧师或导师教导的状态;而第二种状态由这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和自主选择者或拥有独立的判断力,或自由行使自己的意愿和理解力,在自己家里拥有控制权,或成为自己家里主人时的状态来代表。因此,下列状态同样代表第一种状态:一个君主或国王的儿子,或公爵的儿子在成为一个国王或公爵之前的状态;市民在成为地方官员之前的状态;国民在担任职务之前的状态;预备成为牧师的学生在成为牧师之前的状态,牧师在成为主教之前的状态;以及少女在成为妻子之前的状态,或女仆在成为女主人之前的状态;一般来说,职员在成为店主之前的状态,士兵在成为军官之前的状态,仆人在成为主人之前的状态。第一种状态是一种受人支配或仆人的状态,第二种状态是一种行使自己的意愿,并出于这意愿行使自己理解力的状态。

这两种状态也由动物王国的各种事物或各个阶段来代表:第一种状态由走兽和飞鸟继续与父母在一起,不断跟随它们,由它们喂养和引导时的状态来代表;而第二种状态由它们离开父母、自己照顾自己时的状态来代表。就毛虫而言,第一种状态由它们爬行并以树叶为食时的状态来代表,第二种状态由它们蜕变成蝴蝶时的状态来代表。这两种状态又由植物王国的臣民来代表:第一种状态由植物从种子发芽,长出枝条、嫩芽和叶子时的状态来代表,第二种状态由它结果并产出新种子时的状态来代表。这个过程也可以比作真理和良善的结合,因为属于树木的一切或各个部分都对应于真理,而果实对应于各种良善。停留在第一种状态,不进入第二种状态的人就像一棵只长叶、不结果的树,在圣言中,论到这树,经上说:

它必被连根拔起,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 21:19; 路加福音3:9; 13:6-9; 约翰福音15:5, 6)

他就像一个不想要自由的仆人,论到他,经上吩咐:

他要被带到门或门框那里,被锥子穿耳。(出埃及记21:6)

仆人是指那些不与主结合的人,而自由人是指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因为主说:

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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