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03

103.对此,我补充

103.对此,我补充以下奥秘:来自父亲的灵魂是人本身,或真正的人自己;而来自母亲的身体本身不是这个人,而是来自他;它只是灵魂的衣服,是由诸如来自自然界的那种物质事物编织而成的;而灵魂是由诸如存在于灵界中的那种实质编织而成的。死后,每个人都会脱去从母亲那里得来的属世之物,但保留从父亲那里得来的属灵之物,连同它周围来自自然界最纯粹事物的一种边界或边缘层。对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来说,这种边缘层在下面,属灵层在上面;但对那些进入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边缘层在上面,属灵层在下面。由于这个原因,一个天使-人从天堂说话,因而说良善和真理;而一个魔鬼-人当从心里说话时,就从地狱说话,但当从口唇说话时,好像从天堂说话;他在外是后一种情况,在家里则是前一种情况。

既然人的灵魂是人本身,或真正的人自己,在起源上是属灵的,那么显而易见,为何父亲的爱之心智、脾气、性格、倾向和情感会住在一代又一代的后代中,代代返回并显示自己。这就是为何许多家族,甚至整个民族,从他们的始祖就能被认出来,或说类似于他们的始祖。有一种共同的样式或形像会显现在连续几代人的脸上;这种样式或形像只有通过教会的属灵事物才会改变。雅各和犹大的共同样式或形像仍保留在他们的后代中,他们由此而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为直到如今,他们仍坚定地坚持他们的宗教立场。在孕育每个人的精子或种子里面都有在其完全中的父亲灵魂的嫁接或分支,或说有父亲灵魂的完整嫁接或分支,父亲的灵魂就被包裹在来自自然界的实质中,或说在由来自自然界的元素形成的一种包裹里面;他的身体通过这些实质或元素在母亲子宫里形成,这个身体可能会变成父亲的样式,也可能会变成母亲的样式,而父亲的形像仍留在它里面,并不断努力显现出来;因此,它若无法在第一代人中做到这一点,就会在后续的世代中做到。

在其完全中的父亲的样式或形像就存在于精子或种子中,或说精子里面有父亲的一个完整形像,因为如前所述,灵魂在起源上是属灵的;而属灵之物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因此,这样式或形像在小范围内和大范围内是一样的,或说在小的事物中和在大的事物中是一样的。至于主:祂在世时通过救赎行为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的一切,并披上来自父亲的一个人身,即神性人身;这就是为何在祂里面,人为神,神为人。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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